2008-12-03 09:49:48★gary☆

偷摩托車代步 偷兒再騎回原處還是觸犯竊盜罪

偷摩托車代步 偷兒再騎回原處還是觸犯竊盜罪

 

更新日期:2008/11/21 04:35 吳政峰/基隆報導

男子洪德昇九月廿六日途經和一路,發現停放在騎樓的機車,鑰匙未拔,遂偷車逛大街。不久,洪某發現油料幾近耗盡,將贓車騎回原處,並拔走鑰匙。基隆地檢署廿日偵查終結,依竊盜汽油與鑰匙罪嫌,起訴洪某。

過去有學生偷騎停放校園的未上鎖腳踏車,再騎回原處。法官判決,學生歸還腳踏車,屬於「使用竊盜」行為,未觸犯刑法刑責。但民眾偷騎未拔鑰匙的他人機車,再騎回原地停放,因為消耗油箱內的「汽油」,仍觸犯竊盜罪。

檢方指出,廿八歲洪德昇九月廿六日路過和一路,瞥見騎樓有機車鑰匙未拔,便偷車逛大街,數小時後,汽油快耗盡時,再把機車騎回原處,隨手帶走鑰匙離去。

洪某前腳才騎走機車,林姓男子步出公司,遍尋不著愛車,立即報警。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洪某騎車畫面,確認竊賊身分,準備赴洪某住處逮人,卻接獲林某來電表示,「我的摩托車找到了!」

檢方昨偵查終結,認為洪某騎乘他人機車代步,再將機車停放原處,屬於「使用竊盜」行為,僅有竊取行為,而沒有占為己有意思。因為刑法不處罰使用竊盜行為,無法據此起訴洪某竊盜罪。

但檢方強調,洪某拔走鑰匙,又將車內油料「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而消耗部分油料,涉嫌竊盜鑰匙與油料,昨依竊盜罪起訴洪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