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6 09:33:40Column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完成三讀 獄政邁入新紀元-政府組織再造第一個完成立法的三級機關

文 / 站務3【台灣法律網】

法務部新聞稿
發稿日期:99 年8 月19 日
發稿單位:法務部矯正司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完成三讀 獄政邁入新紀元-政府組織再造第一個完成立法的三級機關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法務部矯正司將與矯正人員訓練所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務科等,整併升格為「矯正署」,並預定於民國100 年1 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

「矯正署」之倡設,溯源於前司法行政部時期。其後,迭經多年苦心運籌,均未能竟功。迨至 王前部長任內,始研擬完成相關組織法案送請 行政院審議;嗣經現任 曾部長之大力推動,終於獲得立法院通過。矯正人員長期以來之共同心聲,乃能夙願得償。

回顧民國41 年,監所收容人數僅約4,860 人,殆至民國 98 年,矯正機關收容總數達63,875 人,「成長率」相當驚人。但數十年來,統御全國獄政的指揮監督中心,僅僅是將「監所(獄)司」改名為「矯正司」而已。以目前全國有78 所矯正機關,職員多達7,579 人,由編制40 人之幕僚單位—矯正司統領,礙於控制幅度龐大,僅能應付日常事務,無法落實業務督導。面對監所持續超收、業務日益綦重的困境,建構專業獨立之監督體制—矯正署,實是迫在眉睫。

成立「矯正署」除符合獄政管理組織需求及建立統合權責的監督體制外,更是順應世界各國犯罪矯治之策略趨勢。而藉由「矯正署」150 名之員額編制,可與矯正機關共計344名科室主管以上人員建立職期輪調,達到活絡職務歷練、培育矯治專才之目標。另「矯正署」將設矯正醫療組,可進用臨床心理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有效提昇毒癮戒治成效。此外,因應刑罰之嚴峻化,監獄超收且收容人高齡化,戒護安全及醫療照護等問題接踵而至,在在需要重新研擬、調整矯治對策。成立「矯正署」可擴大國際交流,汲取科技新知,建構矯正研究發展機制,而與先進國家並駕齊驅。

「矯正署」之組織規劃,均依政府組織再造等相關法規辦理。「矯正署」成立後,原直屬法務部之監獄、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等三級機關,均歸入該署管轄,另並整併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務科,符合組織再造精減機關之目的,並在行政院長官支持及行政院研考會、人事行政局等各機關在組織改造面之指導下,有幸成為第一個組改成功之典範案例。

「矯正署」成立後,仍將秉持「社會公義與人文關懷」之理念,繼續推動各項教化處遇措施。就以6 月3 日遠赴臺北市表演的「優人神鼓」(彰化監獄)及「川劇變臉」(臺中監獄)等,均在未施用戒具之情形下,由受刑人至「99 年度全國反毒會議暨反毒國際研討會」會場演出,並於完成任務後順利返回原監服刑為例,該項活動除激勵收容人奮發向上之決心外,更彰顯監獄人性化矯治教育的成效,這也是「矯正署」成立後,推動獄政革新的永恆動力。

資料來源: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