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大陸清潔工人的身分歧視
8月13日,四川瀘州臨聘環衛工、64歲的唐樹生,在38℃以上的高溫下清運完垃圾後,經診斷為「腦血管意外和超高熱」,於當天下午3時40分左右死亡。勞動局調查後認定:唐樹生並不符合工傷死亡條件。
瀘州市江陽區黃艤鎮公務員朱繼宏周六加班,午休時上廁所摔倒後不治身亡,卻被認定為「因公犧牲」。
同樣身在瀘州,僅僅因為身分不同,不靠譜的理由「靠譜」了,靠譜的理由居然「不靠譜」了,這樣的結局顯失公允。
當地勞動局否認唐樹生因工死亡的理由有三條:64歲的唐樹生已超出《勞動法》調整的年齡範圍;聘用唐樹生的張嘴村委會,不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唐樹生是在清運完垃圾回家途中發病死亡,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
從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唐樹生年齡超過60歲,確實不適用《勞動法》來處理此案;村委會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並非獨立機構或者部門,不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也沒有問題。後一條理由雖然難脫牽強附會的嫌疑,可是前兩條理由既然成立,爭辯後者已經沒有意義了。然而,這個官方認定雖然說得頭頭是道,卻讓人在暑熱天裡感受到透骨的涼意,因為缺少了人性化的理念和溫情。
既然村委會沒有資格聘用工人,既然唐樹生已經超過60歲,怎麼又聘用唐樹生當清潔工?唐樹生死無說法的悲劇,僅僅是眾多環衛工人現實困境的一個縮影:落入了一個身分制度的死結。當前,很多城市考慮到財力因素,對環衛投入有限,在聘用環衛工人上能拿出的錢更有限。一邊是手頭缺錢,一邊是環衛人手不夠,所以常常大量聘用臨時工,可以隨時辭退,相關待遇及福利投入也省下了。而在聘用臨時工的時候,主管部門常常「偏愛」年齡偏大的大爺、大媽,因為他們更「便宜」,而且年輕人一般不願幹這麼又髒又累的活兒。
在各個繁華都市或者偏僻城鎮,一大批臨時聘用而年紀偏大的環衛工人,挑起了美化市容的辛苦工作,他們從一開始就陷身在一個缺乏制度保障的身分中。一旦遭遇不測,尷尬的身分必然讓他們無所依恃。然而,因為工作強度的壓力,因為年老體弱的困擾,因為烈日暴雨的襲擊,因為頻繁的交通事故……不測往往成為他們中許多人的宿命。
輿論高度關注唐樹生的不平待遇,體現了社會追求公平、公正的呼聲,體現了社會對生命無差別的尊重。輿論和社會更應該關注和研究,對於一大批唐樹生的同行們來說,應該制定什麼這樣的合理制度,如何擺脫他們尷尬的身分之痛,如何才能讓他們避免重走唐樹生的「不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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