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目前土地出讓採「價高者得」的模式,被外界認為是推高地價、間接導致房價高漲的主因,有專家建議應進行改革,其中「價低者得」為土地招拍掛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
所謂「價低者得」是指企業參與招標時不是報標土地價,而是報標房價或租房價,出價最低者將是最後得標者。大陸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表示,若能以此改革土地招標制度,則整個中國大陸的高房價問題也將迎刃而解。
南方日報報導,隨著房價的高漲,不少矛頭被指向當前的土地招拍掛制度。「價高者得」的模式被普遍認為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地價上漲推高房價,甚至出現因市場或政策及開發商資金問題,產生土地空置和囤地及不開工的現象,影響到市場供求和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
大陸國土資源部下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全國城市地價監測組,日前發布最新研究報告顯示,中國重點監測城市的地價房價比均值已達到31.29%,在長三角、珠三角及環渤海等地區的城市,其比例更高。特別是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寧波等五個城市地價占房價比已經超過40%。
今年初出台的「國11條」就要求各地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閒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在上月初國土資源部出台的土地調控「19條」意見也明確指出,各地要堅持和完善招拍掛出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