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 06:44:38Column

王清峰:願代替死刑犯被執行



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語帶哽咽說,她寧可離開部長職務也不會執行死刑,甚至為了讓死刑犯有自新機會,願意代替他們被執行,下地獄都甘心。

王清峰強調,死刑不是維護治安的工具,過去執行死刑,犯罪依然存在,民眾依然不安,剝奪生命並沒有使社會更好;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止犯罪,反而使人民殘忍化。

她舉例,戒嚴時期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仍不斷發生;台灣近四年未執行死刑,但這段期間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減少約三成。

王清峰昨天召集主管開會,說明她決定不執行死刑的理由及堅持,並指示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儘快規畫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如何更妥善地保護被害人、以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取代死刑。

據指出,法務部計畫擴大對被害人保護範圍,「只要找得到,都列入保護協助對象」;受刑人在監獄工作的收入,也提撥部分作為補償被害人的基金,目前有三億餘元可使用。

「與其殺死一個受刑人,難道不能給他一個在獄中補償、贖罪的機會?」王清峰說,台灣過去是爭取民主,現在要為人權奮鬥,永久與社會隔離的方式,不是只有死刑。

面對立委質疑不執行死刑是違法、違憲,王清峰表示,憲法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使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

政務次長黃世銘對於在立院答詢主張死刑犯應執行,造成部長困擾,昨也向王清峰表示歉意。但王清峰說,之前就充分溝通死刑問題,事先知道、也同意黃世銘在立院誠實表達意見,不希望外界見縫插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