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0 08:31:32Column
藍敗選後開鍘 道德入罪可議
更新日期:
2010/01/20 02:27楊舒媚/特稿
中國時報【楊舒媚/特稿】
下台靠智慧。檢察總長陳聰明被監察院彈劾後才不光彩地辭職,顯見其政治智慧之待商榷。然而,陳聰明的彈劾案在三席立委補選前未過,選後被推託是國民黨敗選原因後才過,瓜田李下,難免惹人非議。
馬英九總統之前一再強調,他身為總統不能介入司法,檢察總長的人事問題,「只有違法失職才能處理,不能憑我的個人好惡去介入司法。」,因此陳聰明的問題就這麼拖著,從扁案發生至今,電視政治評論節目照三餐罵了差不多將近兩年。
就在馬英九民調落底、縣市長、立委補選接連敗選後,陳聰明案有了進展,之前覺得證據不足的窘境,突然振振有詞了起來。監察院以陳聰明有「犯罪嫌疑」、「缺少誠實與正直」的理由,要求他「必須從位子上離開」。
監察院彈劾文窮盡說文解字的氣力,企圖以《檢察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為法源,符合陳聰明「給我一個法律上的理由」之要求。不過,《公務員服務法》僅是一部幾無任何刑事罰則的概念性法律,以此提出彈劾,難免讓人有政治審判高於法律審判的口實。
陳聰明被監察院明指「誠信問題非常嚴重」是一件嚴重的事,身為特任官的他,官箴不夠檢點確實站不住腳。但如此道德缺失,是否足夠解釋成司法上犯罪的理由,恐有很大爭議空間。
道德與法律本就該有分際,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道德層次則是對人性更高的要求,現在是,該以道德相繩己身的陳聰明以法律低標要求自己;該端出明確違法失職證據的監察院,最後僅能以「犯罪嫌疑」、「缺少誠實與正直」等說法來辦陳聰明,豈不亂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