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5 05:56:21Column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澄清路邊停車賺大錢一事


稿單位:停管處管理科
發稿日期:98年2月2日
聯絡人:劉佩瑾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485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澄清路邊停車賺大錢一事
有關本市議員質詢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路邊停車收費賺大錢,3年收取1億7千萬元的工本費暨逾期罰款2億6千萬元。該處路邊停車收費催繳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欠費,依上述條文規定停車費逾期未繳逕行發出書面通知程序。至於工本費係依交通部函示書面通知催繳所衍生之直接成本由民眾支付,以符使用者付費原則。
另該處表示為有效降低催繳暨違規罰款件數,已實施多項便民措施,例如:
1、該處與各知名超商合作代收停車費單據,民眾如持有本市停車費單據、催繳單據可於全省各委託代收超商辦理繳納,非常方便。
2、逾期7日內之停車費補繳地點,自98年1月15日起由原4處開放至全市78處各公有停車場以方便民眾查詢及補繳。
3、首創與電信暨銀行業者合作停車費自動代扣服務,民眾僅須選擇與本處合作之電信暨銀行業者申請該項服務,一旦有停車費產生將自動扣繳,以避免民眾因逾期須繳納工本費或違規罰款。
4、為避免民眾因事忙忘記繳納停車費或停車未見單等情形,已提供停車費逾期前2日提醒通知服務,民眾可在該處網站(http://www.pma.taipei.gov.tw)停車費查詢頁面中登錄所屬車輛之聯絡方式(電話、簡訊、電子信箱),由該處在逾期截止期限前2日以民眾所選擇方式主動提醒即將逾期之停車費,該網站並可列印停車費、催繳、追繳等單據,方便民眾持單據至各委託代收超商繳納。
5、本市停車費繳納流程圖如附件。
該處並呼籲民眾多加利用上述繳費管道暨提醒通知服務,以避免停車費逾期須加收工本費或因而違規遭舉發等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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