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06 19:27:17丁威仁
陳去非:西方文學理論與現代文學的創作和批評(初稿)
對於詩論,我來說說自己的看法。
(一)方法論的誤解與誤用:從詩論談起
「詩論」不等同於詩文本(poem text),它是屬於文學批評的領域。詩、散文、小說、戲劇這些「文類」(在中國則稱之為體裁、形制),均為文學批評所涵攝的文本。詩論的重點在於「論」,即論述一首或一些詩作品,前者為「單篇各論」,後者為「作品總論」。既然稱之為「論」,就必須依循某些既有的學理,參照這些學理的觀點,作出相對應的價值判斷。
問題在於這些學理,各有不同的屬性和偏重,且有所謂「設証和論証一一即推論方法的主觀和客觀性」的分野;譬如西方的哲學系統裡,「實証主義」和「現象學」、「結構主義」,是客觀或相對客觀的學理;「美學」、「詮釋(解經)學」、「心理分折」、「解構批評」、「現代主義」、「後現代主義」則是主觀或相對主觀的學理。又西方的「心理學」、「修辭學」、「語言邏輯學」、「文法學」、「語音學」、「語義學」均屬於文學批評的基礎工具學理,所以是客觀的學門。至於「古典主義」、「象徵主義」、「浪漫主義」、「寫實主義」、「意識流」、「超現實主義」等文學流派,都是闡述各自的文學創作理念和價值觀,基本上也是主觀的。當然,這種「二分法」,本身是有缺陷的,因為它只是從「若p則q,若非p則非q」的簡易邏輯而來,對於各個學理、學門或思潮,先經由歸納法找出其主要屬性和主幹論據,再加以分析比較,籠統地劃分為左右兩端(主觀與客觀),但對於兼具有主觀和客觀屬性的學理、學門,如「美學」和「心理分析」,本質上是偏重主觀的推理與說明(描述),而分析方法則是客觀的(如量化的數據),至於其共同的基礎「心理學」,又是客觀的學理。二分法對於兼具有主觀和客觀屬性的學理、學門,往往難以作出周延的解釋與說明,因為「有原則必有例外」。但無論如何,二方法仍提供研究者,一些大致而沒有重大偏差的方向。
就學理、學門、文學流派的主觀和客觀屬性而言,主觀或傾向主觀的思想學說,在論証(推理)過程中,總會摻雜較多研究者的「個別意見」(personal opinions),較具「開創性」;而客觀或傾向客觀的思想學說,則引用多數既成(已然約定俗成)的規則來進行推論。
西方的詮釋學、心理分析、解構批評、現代主義、後現代主義等等,由於摻雜較多研究者的「個別意見」,基本上它們都是屬於主觀的價值評判系統,亦即文學批評的學理或方法論,而非屬於文學創作理論,並不適宜作為文學創作者創作時,據以書寫作品,表現創作者情思的方法。反觀「古典主義」、「象徵主義」、「浪漫主義」、「寫實主義」、「意識流」、「超現實主義」等文學流派,雖是主觀或傾向主觀的思想學說,基本上它們都是屬於主觀的價值選擇系統,但卻是只能適用於文學創作。換言之,同屬於主觀或傾向主觀的思想學說,由於其所偏重的目的各有不同,仍符合「二分法」的「次元糸統」,可再歸納為「批評次元」及「創作次元」。至於客觀或傾向客觀的思想學說,如上述的「結構主義」、「心理學」、「修辭學」、「文法學」,則多數可以同時應用在文學的「創作」與「批評」,因為這些思想學說本身既具有相當的「完備性」,可適應「創作」與「批評」時,不同面向的需求,提供足夠的創作方面的價值選擇,以及批評方面的價值判斷。
所以,把「解構批判」、「後現代主義」由文學批評或文化現象批評,直接「稼接」在文學文本:小說、新詩、散文、戲劇等的創作上,是「非常不可思議的方法論的誤解與誤用」,也是台灣的文學批評界向來混淆不清的根源所在。(待續)
威仁:這篇泛論性質的東西,我正分段地在寫著,等全部脫稿後,再收入論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