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3 00:41:15黃鐘毅

善用監護權,保障老人晚年生活。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78歲瘦骨嶙峋的周婆婆一生務農,名下有持分土地少許,丈夫與兒子媳婦均已過世,目前因老化生病靠呼吸器維生,已不能言語,唯一的孫子卻因案被通緝不知去向;經社工介入輾轉聯繫到其居住外地之弟弟,告知周婆婆的窘境與申請監護宣告之需要與流程;其家屬考量透過監護制度的申請,作為未來避免周婆婆及其親屬權益受損的預防措施,遂願意出面處理,讓周婆婆老有所終,顯見監護制度具積極的實益與預防性。

依據民法的規定,凡受監護宣告之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均可向受監護宣告者住所地之管轄法院提出聲請,經指定醫院鑑定,由法院裁定是否為監護或輔助宣告,以上皆有助於保障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之權益,避免受不正當的侵害。

社會局劉淑惠局長表示,避免弱勢長者遭欺騙、被利用,或是無法妥善管理財產,因此透過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服務,以達到代為行使意思表達之目的;而透過社工人員執行訪視評估與處遇,更可提供法院客觀的資訊與建議,結合家庭、社會資源及國家等力量,使得老人生活尊嚴與品質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