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5 20:53:20黃鐘毅

身障者保護服務,有賴家屬配合社會局。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阿志(化名)為一名精神身心障礙者,阿志弟弟是阿志的監護宣告人,阿志因精神疾病居住於醫院療養院,在醫療過程中因需要由急性病房轉換至慢性病房的資料簽署,惟阿志的弟弟一直聯繫不上,無法簽署同意書進行後續的醫療行為,社會局社工仍積極與家屬聯繫與溝通,協處其後續照顧。

    起初阿志弟弟無法取得聯繫,社工先以公文、電話及召開家屬協調會與阿志弟弟進行溝通,經由不斷的努力,社工感動了阿志弟弟同意前往療養院完成院方所需簽署的醫療文件,阿志的醫療照顧問題也順利獲得解決。

社會局劉淑惠局長表示,身心障礙者的保護服務,除了公部門社工協助連結相關單位提供保護服務外,非常需要家庭支持系統,如果家屬願意協助照顧問題、簽署相關文件與探視身心障礙者,則社會局便可以盡力為身心障礙者找尋相關所符合資源,以減輕家屬負擔,可為身心障礙者媒合最好的照顧環境或經濟協助,讓身心障礙者之生命安全,能夠得以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