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3 19:18:10黃鐘毅

南市議會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符合法定程序。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民進黨籍議員宣稱台南市議會大會通過修正程序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於法無據,市議會提出澄清表示,議會程序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均符合法定程序,並對李全教議長被不斷抹黑及不實指控表示遺憾及譴責。

  市議會表示,二月五日第二屆第二次臨時會第二次會議的召開,完全符合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四條以及台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在議員實到人數達三分之一即十九位議員出席即可合法開議,當日出席議員除國民黨議員以外還包括無黨籍議員在內,並非只有國民黨議員出席而已。

  市議會表示表示,程序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係依法定程序提案並經過當日大會決議通過,並不是李議長說了就算,何來於法無據,況且在第二屆第二次臨時會之前所推舉委員會委員名單還未經過大會確認通過之前都還尚未確定,何來已對外發布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