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0 19:10:21黃鐘毅

芊鑫實業社處重罰新臺幣3000萬元。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彰化地檢署30日針對『芊鑫實業社』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經查芊鑫實業社製售之「芊鑫豆製品乳化劑」產品,添加工業染色劑(Solvent Yellow 2)且經南市衛生局抽驗送衛福部檢驗結果二甲基黃亦呈現陽性,業者竟為讓製作出來的油皮等豆類食品炸起來口感更好、色澤更油亮,違法加入不能添加在食品的工業染色劑二甲基黃,罔顧社會大眾健康,致所有使用該染劑之業者產品強制下架,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以重罰新臺幣3000萬元整。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第10款不得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12月10日新修正法令違者可依44規定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林聖哲表示 103年12月10日新修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大幅提高罰則,業者使用工業染劑已違反該法條之規定,芊鑫實業社違法行為雖是發生於修法之前,但仍呼籲業者產製食品如需添加食品添加物,應選用合法品項,不應使用未經核准之食品添加物。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6-2679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