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3 22:22:04黃鐘毅

營利事業改用電子發票,可享受降低純益率的優惠。

【記者黃鐘毅報導】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利事業,可享受純益率標準得降低之優惠將於102年底落日,不過,這些102年底以前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如果改使用電子發票,將可繼續享受優惠。

南區國稅局指出,財政部鼓勵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階段性目標已達成。對於102年12月31日以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5項及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自103年度起10年內(至112年度止),如擬繼續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純益率標準降低1%(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或適用所得額標準降低2%(非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之租稅優惠,其各該年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經營零售業務。
(二)全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但遇有機器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三)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

該局呼籲,103年即將到來,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應儘速改用電子發票,方得繼續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降低1%或非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所得額標準降低2%之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