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4 11:23:16我要去大陸!
原來報案報一次不夠,得兩次才可以,人又死了一些命..
原來報警察取締大煙違規攤販
還得第一次打後20分鐘
打第二次
還說已經過去過了
攤販還在啊
馬上請人過去
來個屁
還不知取締違規攤販
那麼麻煩勒
你們真厲害
就這樣長年看著這些事
這樣發生
厲害厲害
不要臉
晚上還要給你性侵害
還得第一次打後20分鐘
打第二次
還說已經過去過了
攤販還在啊
馬上請人過去
來個屁
還不知取締違規攤販
那麼麻煩勒
你們真厲害
就這樣長年看著這些事
這樣發生
厲害厲害
不要臉
晚上還要給你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