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4 11:23:16我要去大陸!

原來報案報一次不夠,得兩次才可以,人又死了一些命..

原來報警察取締大煙違規攤販
還得第一次打後20分鐘
打第二次
還說已經過去過了

攤販還在啊

馬上請人過去



來個屁

還不知取締違規攤販
那麼麻煩勒



你們真厲害
就這樣長年看著這些事
這樣發生


厲害厲害


不要臉


晚上還要給你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