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6 02:02:01我要去大陸!

傷害恐嚇誹謗,毀損名譽,妨礙自由,肉體精神虐待並造成長久影響

麥麥人家生意有信譽
是有原因的
品質服務還有保障

喝口湯燙到
就很值錢

活在台灣的人
我實在很不屑跟你們算一夥
被別國瞧不起
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