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6 20:25:50花房女主人

老夫老妻

其實嚴格說起來到今年5月9日我們就已經結婚十週年了, 這天是我們在台灣的公證日, 而8月26日是在荷蘭的教堂婚禮, 所以每年我們都可以藉機慶祝個兩次....
想想也覺得好不可思議, 在一起都這麼久了, 自稱老夫老妻也不為過吧? 真的很慶幸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是很愛彼此, 在一起的日子雖然也有低潮, 但畢竟快樂的時光還是居多.

今晚沒準備什麼浪漫的燭光晚餐, (倆個聒噪的小孩在旁, 想浪漫也難呀!) 相信也收不到什麼”濃情永留存”的禮物, (老公認為那閃亮亮的石頭是沒意義又浪費錢的東西), 但畢竟那些都是物質上的, (雖然是這樣說, 但多少還是有點遺憾啦~)
最重要的, 親愛的老公, 希望我們還能再攜手共渡我們的下個10年, 20年....

今天的日記寫得真肉麻, 不過一年也難得只有一次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