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8 09:03:18租屋小幫手

財部打囤地 復徵空地稅

新聞日期:2011/01/27 03:24
新聞來源:旺報【記者師瑞德/綜合報導】

兩岸打房,台灣再下重手!財政部昨天與內政部共同宣布,廢止民國74訂定停徵空地稅的解釋令,即日起,各地方政府可本於職權,自行決定是否課徵空地稅,財政部並不會介入。財政部強調,現今時空背景已不同,恢復空地稅課徵,外界有共識。

財政部指出,所謂空地稅,指的是針對可以利用,但逾期未利用,或是低度利用的私有土地,課徵懲罰性賦稅,進而加重空地地主的持有成本,迫使土地開發利用,減少囤地、養地,進而炒地皮的情況發生。

官員說,地方政府應先核定實施範圍、限期建築等程序,再對區域內違反限期開發的空地,依空地原本的地價稅加課空地稅;稅額是地價稅的2到5倍,同樣由地方政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