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林簡易庭閒置 公所盼活化再利用
【張國興 花蓮鳳林】
位在花蓮縣鳳林鎮的花蓮地方法院,鳳林鎮簡易法庭,與舊公賣局菸酒配銷所,至今都已閒置10年以上,為了讓老房舍活化再利用鳳林鎮公所,向國有財產署爭取代管權,最近得到了國產署的善意回應,未來將提供給民間社團使用。
民國70年代設置的簡易法庭,自從民國94年裁撤以後,建築就一直處於閒置狀態,如今大門深鎖,不但雜草叢生,也成為治安死角,經過地方的極力爭取,國有財產署,同意委託鎮公所代管,未來將提供給鎮內的社團使用。
鳳林鎮長 彭宗乾:「規畫老人會不定期的舉辦活動,還有其他社團,包含客家客屬會的會員,作為多功能的使用。」
另外這棟,位在鎮中心的舊菸酒配銷所,民國87年搬遷到大榮地區之後,也是閒置至今,因缺乏管理顯得老舊髒亂,和周邊的鎮上景觀格格不入,未來將由民間單位認養,成為弱勢學童課後輔導的處所。
財團法人愛心第二春文教基金會主任 詹清壽:「那麼將來我們很希望那個地方,可以成為孩子第二個家,他們下課就可以到那邊寫功課、讀書,一直到晚上,晚餐也在我們那邊使用,倘若我們可以把它(配銷所),用來做一些才藝教室,也是非常的適當。」
鳳林鎮公所表示,今年將利用向環保署爭取到的優質環保示範區,補助款2千萬元,修繕這2棟閒置空間,預計明年可以讓社團進駐使用,未來將再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的方式,向國有財產署申請撥用,讓兩棟建築能持續地發揮活化功能。 (2014-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