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13 12:16:40棒球家族家長群

促請裁決(一) --by〔X〕   

(圖片來源:artboy)



  
 「促請裁決」的制度,是為了能使雙方的比賽,在攻守方面能有公平的基礎,大家一定對於針對「守方」的違規行為,諸如投手犯規、妨礙跑壘等名詞有所基本的認識,而所謂的促請裁決則是針對「攻方」的違規行為,守方有權提出異議,以避免「攻方」有諸如未踩壘包、擅自更換打者或打序而有「不當的利得」。

 規則2.02對於「促請裁決」的解釋如下:「促請裁決(Appeal):攻方違犯特定行為時,守隊向裁判員指控違犯之事實,促請判定該球員出局的行。」,由此可知,促請裁決的成立有幾項要件:要有「特定行為」、「守隊指控」、「促請判定出局」,最重要的在於「守隊指控」的告訴乃論的精神,有道是「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這項制度的設計也在於提醒守隊要能積極的主張應有的權益,而所指稱的「特定行為」,主要在於攻隊的打席錯誤或是壘包之漏踩及誤踩等不當行為,如果守隊所糾舉的行為屬實,則守備的一方是有資格向裁判指出違規的事實而促請裁判加以判定攻隊之該行為人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