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7 20:10:28Ruby

舌吻5秒鐘 強制猥褻…無罪

舌吻5秒鐘 強制猥褻…無罪
2008-06-27 07:15:03 洪璧珍/彰化報導


 一名廖姓男子被控涉嫌強制猥褻罪,原因是他趁一名小女生躺在床上睡覺時,不僅摟抱她,還對她舌吻五秒鐘。不料,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廖男的行為屬性騷擾範圍,判決強制猥褻部分無罪,而性騷擾部分,則因小女生未提告訴,而公訴不受理。
 檢方認為法院的判決有違誤,在昨日提出上訴。

 被害女生(十四歲)是廖男的前妻改嫁後與他人所生。小女生與廖男雖無血緣關係,但去年中秋前後,仍隨媽媽到廖男住處同住多天,稱廖男為「爸爸」,三人同睡一房。

 案發當天,小女生的母親外出,小女生與廖男背對背躺在床上睡覺,後來廖男卻將小女生扳過來面對他,不僅摟抱,還把舌頭伸入她的口中親吻;小女生嚇了一大跳,反應不及,大約五秒鐘後才回過神來,伸手把廖男推開,並質問「爸爸,你要做什麼?」 廖男後來被前妻告發並移送法辦,檢察官以「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強制猥褻罪」及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不料法官不認同,認為廖男的行為是屬性騷擾範圍。

 法官認為,刑法第二二四條之一所謂「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仍需行為該當法條列舉的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相類似的其他非法方法,始能成立。

 又從被害人主觀的感受而言,若加害者雖係對被害人施予輕微暴行,然於瞬間即已結束,因時間甚為短暫,被害人尚未及時知覺有侵害發生,來不及反應時,該施暴行為即已終了,此時被害人心理尚未有遭受強制的感受,因此也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不過檢方認為,被害人或許一開始確未感受到性自主權受到壓制,但廖男親吻的五秒鐘期間,被害人實已感受到廖男的行為已妨害其性自主權,被害人才會施力推開廖男。換句話說,這五秒鐘之內,被害人是處於不能抗拒廖男所實施的猥褻行為,還要被害人施力推開廖男,他才停止其猥褻行為,因此廖男已有不法腕力之實施,符合刑法第二二四條之一「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真的覺得現在的檢察官很白痴耶!!而且那位檢察官本身也是位女性!

真是太離譜了!!

不管時間長短 有這種舉動就是不對

但是那位少女也很不懂得保護自己

都已經14歲了

就應該自己一個人睡

唉!為什麼整個社會都是顛倒的??
♡〞肆茹唷〞 2008-07-04 07:39:48

法律吼...
現在的社會吼...
唉...
沒救了

版主回應
一定會發生連環效應的...

我們就等者看吧!!(怒)
2008-07-04 08:33:27
~亂亂@翔~~ 2008-06-27 23:14:28

法律就是這樣~~
好笑到爆
連用叮都可能夠成性騷擾
更何況是強吻

版主回應
唉~ 虧我還希望將來能成為一位律師呢!! 2008-06-29 1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