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報引述路透社一項調查指出,從2008年開始 ,美國聯邦法官開出至少 24 張搜查令,允許包括包括FBI 、緝毒局、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搜查特定對象的臉書,收集包括當事人放在臉書上的照片、以及一切動向。執法當局手上還有 Facebook 提供的技術手冊,教導他們如何挖掘出這些臉書用戶的個人資訊。
臉書發言人拒絕回應這項消息的真實性,並且表示臉書非常注重用戶隱私。
根據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美國公民如果發現自己的個資遭到非法搜索,可依法提告。但因為當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臉書被政府盯上,政府依法也不必通知這些人,只需在檢控時再向當事人透露證據取得方法。所以這些臉書用戶根本不可能在事前主動提出告訴。
推特(Twitter) 和一些社交網站都已經採取更嚴密的隱私保護政策,一旦有執法機關搜查用戶帳號,就會主動知會用戶。 臉書發言人不願透露他們是否也會跟進。
(中廣實習編譯陳璧榕)
匿名者揚言11月癱瘓臉書
2011/08/12 05:30實習編譯沈孟學、楊念穎/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實習編譯沈孟學、楊念穎/綜合報導】
知名駭客團體「匿名者」(Anonymous)日前於Youtube上發布短片「臉書行動」(Operation Facebook),稱將於十一月五日「幹掉」有七億五千萬使用者的社群網站「臉書」。
影片中自稱代表「匿名者」的發言人,指控臉書濫用使用者的個資,將其售予政府部門或情報單位以求繼續窺探使用者的一舉一動。他還說:「不論你的隱私設定為何,你在臉書的所作所為都會被紀錄下來,即便你刪除了帳號,你之前的資訊也能隨時回復。」
對此臉書的發言人並未作任何回應,但於網站多次表明,不會在使用者未授權下,將個人資訊販賣與第三者或將之分享於他人。「匿名者」為一鬆散組織,沒有特定的領導者或組織架構。它癱瘓過多個知名企業網站,包含PayPal和萬事達、威士兩大信用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