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1 23:57:26Miss.Wang

流程霧煞煞 不適任教師無「法」可淘汰

更新日期:2008/10/01 16:09
【特約記者高玉如/台北報導】全國高中以下總計有近十萬名教師,教育部資料指出,95學年度因不適任教師職務而被依程序解聘者,卻只有63人。教師團體認為,學校機關在召開會議之處理程序、組織成員「不合法」,是淘汰不適任教師的主要障礙;因此舉辦「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種籽師資研習」,教導學校校長及老師們委員會組成、開會流程、表決程序。

台北縣教師會理事長邱漢強指出,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出在機制及流程不夠完備,而非外界認為的委員會組成比例、「師師相護」的問題。學校教評會雖有心處理情節嚴重的不適任教師,但因為不諳行政流程或事證蒐集不明確,甚或委員會組織不符合法律規定等情況,導致該不適任教師提出申訴後,以程序不合法而被判定申訴有理繼續留任的比例偏高。

以台北縣第三屆申訴評議委員會為例,申訴案件總數為41件,但因教師評議程序不合法,而判定申訴有理由者,多達12件,比例為67%、第四屆有47%、第五屆及第六屆則有49%。

全教會秘書長劉欽旭指出,教育部雖然訂有「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但承辦相關業務的校務人員,對於輔導和處理程序中牽涉的法律和實務問題多半陌生,以致無法依法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的評議認定。

雖教師團體認為,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未能依合法程序做出評議,是無法順利淘汰不適任教師的主要原因;但經查具訴願性質的申訴評議委員會,依教師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就有調查事證的權力,在認定無法淘汰不適任教師的主因是程序不合法前,是否也該檢討,不適任的事實是否經過調查確認?畢竟,教師適任與否,攸關眾多學子受教品質,不應輕忽。

國教師會、台北縣教師會、全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等單位代表今日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宣布「97年度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種籽師資研習」活動開跑,首場由台北縣承辦,於十月三日在板橋市中山國中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