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6 20:11:10涂弟的朋友

《地方金融與地方社會》──五月份工作進度報告(涂一卿)





* 如何從信合社的研究關聯到地區的群體與權力結構分析

 

最近閱讀文崇一先生的一篇文章〈萬華地區的群體與權力結構〉(1989),發現其與個人關心的許多問題,都相當一致。不僅在資料上可供參考,同時更幫助筆者個人釐清如何從信合社的研究課題中,將問題的思考點在廣度與深度上作進一步的開拓。

 

現今的『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的前身,是成立於民國七年的『艋舺信用組合』。『艋舺信用組合』是由吳昌才等人提倡組織的,當時萬華地區的權力人物差不多都進入了理事會,以發起的三十人為例,其中十五人均當選理監事。文崇一把三信理事會的發展從民國七年到六十一年,分成兩個階段來討論:前期(民國七年到三十五年)的信用組合時期與後期(民國三十五年到六十一年)的合作社時期。經過對於前、後期理監事會成員的了解後,發現一個極重要的現象:不管前期或後期,三信在理監事會的組織上,竟然呈顯高度的穩定性。在過去的五十五年時間裡,只有五任理事主席,平均每人作了十一年。而經理也只有六個,其中還有一位是日本人。同樣在理監事上,也是如此。其中,吳昌才家族對於三信的影響,特別重要。

 

  7 -- 17 年,  吳昌才,理事兼組合長(理事主席)

 14 -- 22 年,  吳永富,理事

 232- 10 月),吳永富,代理理事

 30 -- 32 年,  吳永言,監事

 33 -- 38 年,  吳永言,理事

 38 -- 44 年,  吳永言,理事兼經理

 45 -- 62 年,  吳永言,理事兼理事主席

 

其間僅民國24--29的六年間,吳家沒有參與合作社的理監事活動,但總共有 32 年是這個組織的主要決策人,佔全部時間的 58%,他們控制了這個理事會。文崇一進一步指出,領導群的穩定是來自群體成員的穩定,雖然三信相較於萬華其他的群體,已經是一個群體成員流動性大的群體。

 

 社員(3966--〉社員代表(107--〉理事(9--〉理事主席--〉監事(5--〉監事主席

 

*兩項資料均為民國 57

 

值得注意的是,大約從  4000 名社員中所產生的 107 名社員代表,其中只有30名(佔28%)是新代表,其餘(72%)均連任兩次以上,而其中連任代表三次以上者達54%,有的多至連任十次或九次。而從48年至56年的三屆理事會則無一人異動;監事會的情形也差不多。

 

當把三信的理事會成員組織與萬華地區其他群體的成員比較後,我們發現,特別是一些重要的群體,往往參與的主要成員是重疊的。以吳昌才為例,他是『艋舺信用組合』的發起人,同時也是北郊(清代到日據前,萬華的商業組織)的主要份子,又是吳姓的頭人。除開『艋舺信用組合』外,他也屬於同仁局、萬華俱樂部,另外對龍山寺的事務也有極深的介入。

 

在經過對於萬華地區各類群體的性質與成員仔細分析後,文崇一提出他對於萬華地區群體與權力結構變遷的看法:第一期(日據前)的領導人物主要來自商人集團,特別是泉、北郊和龍山寺三個群體。這與他們的經濟地位有關,即是經濟力量使他們爬上領導階層。中期(日據時期)多是上個時期的家族後裔,這些人都有經濟勢力的後盾,和一個可供利用的好家世。這期的領導群是繼承既得的經濟和社會利益,再取得政治利益把政治經濟利益結合在一起,於是對社會事務產生更大的支配力。他們獲得政治利益的方式是:與日本政治勢力有關,而取得群體與社區的領導權。另外是參與日式的地方自治,以議員而穫得社會地位。後期(光復後),初期仍以舊日那些人為主,而後則有新的領導份子產生。但因此後萬華已由原來的商業中心變為城市邊緣地帶,加上一些已經飛黃騰達的領導人物多半離開故居,末期領導群顯得相當沒有力量,人數少,發展也不大。在萬華的群體和社會變遷中,發生過決定性影響力的是商人,特別是有成就的商人。成就指擁有鉅額資本或藉政治經濟獲得社會地位。最沒有發生作用的是知識份子和普通成員。

 

最後還有一點是文崇一研究中相當重要的創見。文崇一認為,從日據起到光復後,許多原有的群體被強迫轉換成財團法人的組織型態。這種登記等於被強迫依照法定手續組織董監事會,規定權力義務、改選年限、以及其它種種一定的辦法。此一變革改變了原來的權力分配和決策方式,即普通成員變得更沒有權力,更不能參與決策過程,而形成董事會或董事長專權的趨勢。這一轉變也使社區權力結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原來的社區權力結構可以說是屬於聯盟式的,即不同的社區重要事件由不同的領導人或群體來作決定;現在卻產生黨派型結構,即不同的派系為各自的利益而競爭。

 

 

* 進一步的思考:

 

(一)文崇一的研究,對於我們目前的信合社、農會研究有何啟發﹖

 

(二)在未來的研究上,那些是我們嘗試去發覺的問題﹖如何的收集資料﹖

 

(三)萬華地區三信的研究與初步看法,能否作為了解其它地區信合社發展的雛型﹖

 

 

PS.〈萬華地區的群體與權力結構〉一文收於《台灣的社區權力結構》一書中,作者:文崇一 東大圖書公司印行  台北  1989  1--61

 

 

 

編註:該文刊登於《社會與經濟》,第57期,19920526。台中市:東海大學東亞社會經濟研究中心。未經同意,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