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工頻傳 失業者投入營造業獎勵計畫延長辦理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5日電)勞動部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營造業,穩定就業1個月就可領新台幣5000元至7000元獎勵金,由於試辦獎勵計畫於去年底到期,考量業界屢喊缺工,勞動部將延長試辦計畫到今年底。
勞動部去年為配合現階段前瞻基礎建設及台商回流投資發展,導致營造業人力需求推升,前年9月發布「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提供失業勞工最高10萬8000元的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營造業,並協助充實營造業人力。
試辦計畫原在去年底到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告訴中央社記者,考量營造業仍喊缺工,因此將延長試辦計畫到今年底,後續將視業界情況,不排除再延長一年。
依據規定,失業勞工只要是非自願離職且失業滿30天以上,後續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僱於營造業法所訂的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廠商從事營造業工作,且受僱同一雇主滿30天,就可適用「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
不過,這不包含從事會計、財務、文書等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的工作。
依據規定,失業勞工經推介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天,且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者,依任職期間,每月發給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獎勵10萬8000元。(編輯:張芷瑄)11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