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9世紀大事紀
1808年(清嘉慶13年):吳化等人將業已在宜蘭開拓的人,製成住民戶口清冊,攜至台北艋舺呈繳給閩浙總督方維甸,要求把蛤仔難編入清朝版圖。
1810年(清嘉慶15年):清政府核准設「噶瑪蘭廳」,廳治設在五圍(今之宜蘭市),首次正式對台灣東北部的宜蘭進行直接統治。
1860年(清咸豐10年):「北京條約」規定台灣開放淡水及安平港為通商口岸。台灣經濟逐漸邁向繁榮。
1862年(清同治1年):戴潮春起義。滬尾(今淡水)正式開港。
1866年(清同治5年):英人多德在淡水種茶,改善台茶產銷,展開台灣茶葉的黃金開發期。
1867年(清同治6年):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和原住民族長卓杞篤締結災難救助條約。
1871年(清同治10年):原住民殺害船難漂流之琉球居民而引起牡丹社事件。
1874年(清同治13年):日本出兵台灣。日本政府與清朝締結《北京專約》,清承認日本的行動為保民之舉,賠款50萬兩。
沈葆楨奉派至台灣,清朝對台灣的經營轉為積極。
1875年(清光緒1年):清廷取消內地人民渡台耕墾禁令,台灣正式全面開放。除原有的台灣府以外,另置台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廳;另於恆春半島設置恆春縣,東部設卑南廳,南投地區設埔里社廳。
在沈葆楨的奏請和監督下,總兵吳光亮完成橫貫台灣東西部的八通關古道(11月)。
1884年(清光緒10年):中法戰爭,法軍砲轟基隆,登陸淡水。
台北城的城牆及五座城門興建完成,為清代台灣興建的最後一座城垣。
1885年(清光緒11年):因中法戰爭的刺激,台灣從福建省獨立出來成為台灣省,劉銘傳就任第一代台灣巡撫。他在六年任期內,使台灣成為全中國最進步的一省。
《台灣府城教會報》創刊。
1886年(清光緒12年):劉銘傳著手清賦事業,創設保甲制度。
1887年(清光緒13年):設鐵路總局於台北城,開辦台灣鐵路,為中國第一條官辦客運鐵路。
1888年(清光緒14年):開辦台灣郵政;並在台北設置水力發電廠,為台灣電力之創始。
1894年(清光緒20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日軍在日、清議和期間,佔領澎湖群島。
邵友濂奏請移設台灣首府由台南移至台北。
1895年(清光緒21年、台永清1年、日明治28年):中日締結馬關條約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4月17日)。
台灣民主國發表獨立宣言(5月23日),舉行獨立儀式(5月25日),唐景崧任總統。
日本近衛師團在澳底登陸(5月29日)。日本軍佔領基隆,同日,台灣民主國總統唐景崧逃亡廈門(6月6日)。日軍未遇抵抗即進入台北(6月7日)。台灣總督府在台北舉行始政儀式,定此日為「始政紀念日」(6月17日)。
台灣民主國大將軍劉永福逃至廈門(10月19日),台灣民主國崩潰。樺山總督向大本營報告全島敉平(11月18日)。
1896年(日明治29年):原敬向台灣事務局提出「台灣問題二案」。
總督府設立「撫墾署」,處理原住民事務(4月1日)。
此時在日「出售台灣論」囂塵甚上。
1897年(日明治30年):「住民去就決定日」台灣住民的國籍選擇最後期限(5月8日)。
1898年(日明治31年):兒玉源太郎總督,後藤新平民政長官赴台就任(3月28日)。
保甲制度、壯丁團設立,以輔助警力之不足(8月31日)。
「匪徒刑罰令」實施。
1899年(日明治32年):台灣總督府醫學校(今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正式成立(3月)。
師範教育在台開始萌芽(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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