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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實你跟電信警察報案或轄區警察分局報案都是一樣的,且1案不能2報。各警察單位查詢手機序號或通聯紀錄都要錢給電信公司,以單純查手機遺失或失竊來說,電信警察與一般的警察調查方法都一樣,並非電信警察就比較厲害,在這知識+很多網友都會告訴遺失人,要找電信警察報案,那是錯誤的。請再看我以下整理的說明你就會了解了。
二、遺失手機至派出所報案,派出所需將案件呈給分局的偵查隊(以前稱刑事組),偵查隊才可用警察分局之名義發公文向各電信公司查詢。(電信警察也是一樣要發同樣的公文)
三、全省每天手機遺失、失竊、被搶奪、遭強盜的數量相當高,尤其是遺失、失竊特別多。而警察單位(含電信警察)調閱雙向通聯查序號,每一電信公司每天要120元,以查6家電信公司來算,每天要720元,一次調閱三天就要2160元,若每個月整個分局的轄區有30個人的手機要查(都市的警察分局一定超過30人),就要花費64800元,1年就要777600元。而警察單位沒那麼多的經費可以花用啦。這時問題就來了那查通聯的錢誰要出?報案人出?還是受理的警察自己出呢?因為經費是現實的,沒經費什麼都不用說,所以警察單位礙於經費問題,會以被害人被害程度及治安為優先考量,順序大約如下:擄人勒贖所使用的手機、遭強盜的手機、遭搶奪的手機及其他重大刑案(每次調閱都是要好幾天才有機會查到,可想而知經費要花多少呢?),再來才是失竊、遺失次之(尤其目前詐騙案件特多,所以警察機關也花了不少錢在調閱查詐騙集團的案子)。如果警察單位只將經費用於幫民眾調閱遺失手機來用,長官也不會答應(含電信警察)。很多人說警察不太理會這種事,就是這個原因。講句老實話,所有民眾也應該希望警察機關將經費用在重大刑案上,以幫助這些被害人破案。
四、因此你所報案的警察單位若有幫你調1次且是1天(等於經費用了720元),已經不錯了(也許會調2天2次共1440元),若他們沒幫你調閱,也是正常的。其實若在經費充足之下,調閱通聯查序號只需花費3分鐘就可製作公文調閱,根本不用花很多時間,但~~~實際上是經費問題。
五、任何的警察機關調閱通聯紀錄需要錢,而同樣是偵辦案件的檢察官調閱就不用錢(就算1整年也不用),這點我覺得很不合理。希望:以後電信公司能給警察機關調閱通聯不用花錢之規定,以讓警察發揮更多為民服務之精神。
六、雖然你遺失心愛的手機很無奈,但警察機關也是很無奈的。另~~若找民意代表關說,也沒有用,最多再多調一天的通聯紀錄(還是經費問題),而且你會欠民意代表人情,所以建議不要採用此法。
要有報案3聯單~如果沒有~電信警察就不會幫你查~
趕快去拿報案3聯單(這表示警察想吃案)
上面是網路傳ㄉ
他也沒給我3聯單.........
趕快辦身分證
去跟他拿三聯單
電信局為啥要跟警察局收錢呀
這樣大家手機掉還收錢
根本就是趁火打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