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4 20:54:00極光
競爭的倫理
競爭的倫理 是民主法治的基礎----有感於總統大選後大騷亂/彭明敏
西歐民主國家,尤其盎格魯撒克遜社會,數世代來,家庭父母鼓勵子女參加各種體育運動和競賽,認為這不但使身心健康強壯,在其過程中,同時磋磨心神、訓練規律守法、修養團結合作的精神,於子女長大以後,對其社會和職業生活,非常有益,並使他們成為成熟、守法、負責的良好國民。如此,經過年輕時依運動和競賽而鍛鍊培養出來的守法、紀律、合作、團結的精神,成為現代西歐民主法治社會基石之一。其自小從體育競賽所習得的終生習慣是什麼呢?
第一,行為必須符合規則(守法)、公正不作弊、不可為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
第二,競爭必有勝敗,勝者不驕傲不誇口,敗者不自卑不出惡言(在競賽前後以敬禮或握手等表示友好風度);
第三,競賽有裁判,而裁判不是完人,其判斷有時難免不正確,但其決定(如法院判決),縱使心中不滿,仍須接受服從之。
(有一故事:孩子打球輸了回家,向父親洩憤「裁判不公」,父親回答:誰說人生萬事都是公平的?以此人生哲學安慰並教誨其子)。若相信裁判有重大過失或錯誤,可依照規定申訴,靜候重審。
上述倫理通稱「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其社會意義深厚,似亦可稱之「競爭的倫理」(competition-ethics)。這在西歐,尤其盎格魯撒克遜社會,極受重視,代代相傳,根深柢固,已成為個人公私行為基本準則,其民主法治所以能夠維繫,因為這種不成文倫理普遍遵守,違者為公眾所唾棄。這種倫理在民主法治國家舉行選舉時,表現得非常明顯。他們將選舉視為候選人政策的一種比賽,選民為裁判,以投票決定勝敗。候選人將其政策盡力向選民宣傳說明,讓選民判斷那一政策對社會和人民比較有益。例如美國政黨內部舉行總統初選,開始時都有不少候選人,過程中獲票不多而被提名機會不大者會陸續退出,轉而支持其他候選人,無人喊出「拚到底」、「焦土戰」一類口號,陷於個人意氣和洩憤的生死戰,將黨內團結破壞無遺。進入大選也是一樣,任何一方若認有違法或不公情事,則公開提出異議,訴諸法院或公論,以求糾正。
選戰可能緊張激烈,但不哭、不跪、不爬,保持尊嚴和理性。投票結果一旦揭曉,大家接受,少有異議,縱使過程中有些瑕疵,也為了社會安寧,願意忍受,不願無限渲染,發洩個人憎恨,弄得雞犬不寧。例如一九六○年美國尼克森與甘迺迪競選總統,在芝加哥區發現甘迺迪作弊的證據,有人建議尼克森提出告訴,但尼克森卻認為投票結果既已公佈,再提抗訴將使天下大亂,為了大局忍受。
上屆美國總統大選,高爾落選,但佛羅里達州有一七八四疑問票,可能影響當選與否,故高爾從地方法院起,再經高等法院,直到最高法院上訴要求驗票,但終於敗訴,雖然最高法院判決本身在法界也有爭議,高爾還是含淚接受,而且瀟灑俐落大大方方參加新總統就職典禮,其間沒有謾罵、沒有人身攻擊,沒有煽動群眾遊行示威、沒有聲言要率領暴民衝進白宮。(二○○○年台灣新總統就職典禮,落選者悄悄落跑國外、不屑參加,較之高爾的泱泱大度,不知如何相比。)
今年台灣總統選舉,選後發生騷亂,驚動國內外,為何國親兩黨前後兩次總統大選,都如此輸不起,實有其遠因和近因。
遠因之一,是當事人長期深受中國文化薰陶(以「純種中國人」自傲),而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上述「競爭的倫理」根本不存在(只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期望其遵守之,乃「緣木求魚」。再者,他們對於陳水扁始終有絕對的優越感,不論家世、學經歷、英文能力、族群階層,都自認高等數級,徹底鄙視陳水扁,與其競爭失敗是畢生屈辱,苦大仇深,報仇之烈火不但未滅,且已走火入魔,四年多來,反對黨行為充分反映出這種深怨大仇:陳總統就任不久就發動罷免,對新政府一切政策,為反對而反對,無理阻礙,以使新總統新政府難堪為樂。二○○○年大選,連宋彼此極盡攻訐謾罵侮辱之能事,好像已成不共戴天的永久敵人,但兩者俱敗後,獰然豹變,締結「鐵盟」,誓言共生共死,可見其政治意欲強烈無比,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更表現對陳憎恨之深,宿仇不報不休。
無任何證據 卻提選舉無效
至於近因,一則他們深知一旦坦承競選失敗,其政治生命立即結束,黨內要求辭職及世代交替的聲音將無法抑壓,唯一辦法就是選敗當晚,雖無任何證據,即席宣佈選舉「不公」、「無效」,要求「重選」,如此攪局,轉移焦點,將失敗責任推卻、模糊、掩飾,藉使權位得以苟延殘喘。二則反對黨過分自信,以為必勝不誤,聚集總部群眾則被電視誤導,相信勝利在握(當晚電視報導開票,假造玩弄票數,其荒唐作法,可謂全球絕無僅有),等到真實判明,與預期完全相反,青天霹靂,群情震撼錯愕之餘,想到過去國民黨執政數十年,選舉做票乃是執政者一貫作風,直覺反應認定執政黨做票才有如此意外結果,悲憤激昂衝動完全脫羈,三則投票前夕,總統遭受槍擊,全國譁然,但其對於選情有無重大影響,相當疑問,因為其時每一選民投票意向已大都決定,難有再大變動。但此事件卻給落選者最好藉口,危言聳聽,刺激群眾,火上加油,顯然惟恐天下不亂。有人放言:一顆子彈,轉動幾十萬票,大選結果顛倒,實在「說不過去」。
其實,縱使槍擊總統影響選情,那也是突發事件,無法預期,好比天災地變,不能因之而謂「選舉不公」(譬如入學考試,如有考生突然病倒,無法應考,也不能以此抗議「考試不公」)。這是人生不可避免的現實,若不能接受,怎能活下去?(如上述父親教誨兒子的,「誰說人生萬事都是公平的?」)反對黨煽動群眾甚至學生,製造騷亂,如林豐正說的,「將沒完沒了」,意思就是「我們總統做不到,你們也休想能做下去」,寧願大家同歸於盡。不斷騷亂,其口頭禪不外「選舉不公」、「要驗票」、「要重選」、「疑雲重重」、「真相不明」,有的毫無根據,有的僅是輸不起者幼稚洩憤。所謂「真相不明」、「疑雲重重」,大概是指槍擊總統事件和「廢票」多。其實,槍擊事件經過非常清楚,即有人開槍企圖殺害國家元首,這就是真相,毫無疑問。只是犯人未緝捕而已。
台灣殺人案件未破案者不少,以犯人在逃,大事渲染,竟指被害者「自導自演」,要混淆視聽,抹選舉,侮辱被害者及當選者的人格,荒謬之至,未免太幼稚、太低估了普通人的常識吧。在任何國家,元首遭到槍擊,不論有無受傷或受傷輕重,必須啟動國安機制,動員軍警,全國戒備(勿忘對岸中國恨不得把陳消滅掉),如有部份人員,因而無法前往投票也是因執行公務使然,這與其他在海內外執行公務者(如海外外交人員或國內執行緊急公務者)有時無法行使選舉權,並無二致,並不構成「選舉不公」,況且他們如能投票,到底對那一方有利也無法確定。至於「廢票」,據云有數十萬,但不要忘記在選戰中,有一政治團體,公開呼籲選民以棄權或投廢票來抵制選舉,故所謂「廢票」大都是順應上述呼籲者所投,亦可以說是上述政治團體的「得票」,何怪之有?
到底要什麼 國親前後矛盾
反對黨煽動群眾學生騷亂,除了大家一同輸不起以外,要的到底是什麼,恐怕連自己也不知道。前後矛盾、語無倫次、不知所云,忽說「選舉不公」、忽說「選舉無效」、忽說要「驗票」、忽說要「重選」、忽叫「總統下台」、忽宣佈「連宋當選」、忽要限時「見總統」、忽要「總統發佈緊急命令驗票」、忽要「行政驗票」、忽要「司法驗票」、忽要「行政司法驗票」、忽要「成立調查委員會」、忽要「政治改革」、忽要「召開國是會議」,五花八門,令人頭昏眼花。有的學生甘願被利用,跟著胡鬧,大概是想到過去曾受人重視的真正學運,東施效顰,其動機、時機、方式、作法、訴求都無法使人尊重。台灣民主法治能否生長,實賴於「競爭的倫理」能否生根。
西歐民主國家,尤其盎格魯撒克遜社會,數世代來,家庭父母鼓勵子女參加各種體育運動和競賽,認為這不但使身心健康強壯,在其過程中,同時磋磨心神、訓練規律守法、修養團結合作的精神,於子女長大以後,對其社會和職業生活,非常有益,並使他們成為成熟、守法、負責的良好國民。如此,經過年輕時依運動和競賽而鍛鍊培養出來的守法、紀律、合作、團結的精神,成為現代西歐民主法治社會基石之一。其自小從體育競賽所習得的終生習慣是什麼呢?
第一,行為必須符合規則(守法)、公正不作弊、不可為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
第二,競爭必有勝敗,勝者不驕傲不誇口,敗者不自卑不出惡言(在競賽前後以敬禮或握手等表示友好風度);
第三,競賽有裁判,而裁判不是完人,其判斷有時難免不正確,但其決定(如法院判決),縱使心中不滿,仍須接受服從之。
(有一故事:孩子打球輸了回家,向父親洩憤「裁判不公」,父親回答:誰說人生萬事都是公平的?以此人生哲學安慰並教誨其子)。若相信裁判有重大過失或錯誤,可依照規定申訴,靜候重審。
上述倫理通稱「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其社會意義深厚,似亦可稱之「競爭的倫理」(competition-ethics)。這在西歐,尤其盎格魯撒克遜社會,極受重視,代代相傳,根深柢固,已成為個人公私行為基本準則,其民主法治所以能夠維繫,因為這種不成文倫理普遍遵守,違者為公眾所唾棄。這種倫理在民主法治國家舉行選舉時,表現得非常明顯。他們將選舉視為候選人政策的一種比賽,選民為裁判,以投票決定勝敗。候選人將其政策盡力向選民宣傳說明,讓選民判斷那一政策對社會和人民比較有益。例如美國政黨內部舉行總統初選,開始時都有不少候選人,過程中獲票不多而被提名機會不大者會陸續退出,轉而支持其他候選人,無人喊出「拚到底」、「焦土戰」一類口號,陷於個人意氣和洩憤的生死戰,將黨內團結破壞無遺。進入大選也是一樣,任何一方若認有違法或不公情事,則公開提出異議,訴諸法院或公論,以求糾正。
選戰可能緊張激烈,但不哭、不跪、不爬,保持尊嚴和理性。投票結果一旦揭曉,大家接受,少有異議,縱使過程中有些瑕疵,也為了社會安寧,願意忍受,不願無限渲染,發洩個人憎恨,弄得雞犬不寧。例如一九六○年美國尼克森與甘迺迪競選總統,在芝加哥區發現甘迺迪作弊的證據,有人建議尼克森提出告訴,但尼克森卻認為投票結果既已公佈,再提抗訴將使天下大亂,為了大局忍受。
上屆美國總統大選,高爾落選,但佛羅里達州有一七八四疑問票,可能影響當選與否,故高爾從地方法院起,再經高等法院,直到最高法院上訴要求驗票,但終於敗訴,雖然最高法院判決本身在法界也有爭議,高爾還是含淚接受,而且瀟灑俐落大大方方參加新總統就職典禮,其間沒有謾罵、沒有人身攻擊,沒有煽動群眾遊行示威、沒有聲言要率領暴民衝進白宮。(二○○○年台灣新總統就職典禮,落選者悄悄落跑國外、不屑參加,較之高爾的泱泱大度,不知如何相比。)
今年台灣總統選舉,選後發生騷亂,驚動國內外,為何國親兩黨前後兩次總統大選,都如此輸不起,實有其遠因和近因。
遠因之一,是當事人長期深受中國文化薰陶(以「純種中國人」自傲),而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上述「競爭的倫理」根本不存在(只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期望其遵守之,乃「緣木求魚」。再者,他們對於陳水扁始終有絕對的優越感,不論家世、學經歷、英文能力、族群階層,都自認高等數級,徹底鄙視陳水扁,與其競爭失敗是畢生屈辱,苦大仇深,報仇之烈火不但未滅,且已走火入魔,四年多來,反對黨行為充分反映出這種深怨大仇:陳總統就任不久就發動罷免,對新政府一切政策,為反對而反對,無理阻礙,以使新總統新政府難堪為樂。二○○○年大選,連宋彼此極盡攻訐謾罵侮辱之能事,好像已成不共戴天的永久敵人,但兩者俱敗後,獰然豹變,締結「鐵盟」,誓言共生共死,可見其政治意欲強烈無比,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更表現對陳憎恨之深,宿仇不報不休。
無任何證據 卻提選舉無效
至於近因,一則他們深知一旦坦承競選失敗,其政治生命立即結束,黨內要求辭職及世代交替的聲音將無法抑壓,唯一辦法就是選敗當晚,雖無任何證據,即席宣佈選舉「不公」、「無效」,要求「重選」,如此攪局,轉移焦點,將失敗責任推卻、模糊、掩飾,藉使權位得以苟延殘喘。二則反對黨過分自信,以為必勝不誤,聚集總部群眾則被電視誤導,相信勝利在握(當晚電視報導開票,假造玩弄票數,其荒唐作法,可謂全球絕無僅有),等到真實判明,與預期完全相反,青天霹靂,群情震撼錯愕之餘,想到過去國民黨執政數十年,選舉做票乃是執政者一貫作風,直覺反應認定執政黨做票才有如此意外結果,悲憤激昂衝動完全脫羈,三則投票前夕,總統遭受槍擊,全國譁然,但其對於選情有無重大影響,相當疑問,因為其時每一選民投票意向已大都決定,難有再大變動。但此事件卻給落選者最好藉口,危言聳聽,刺激群眾,火上加油,顯然惟恐天下不亂。有人放言:一顆子彈,轉動幾十萬票,大選結果顛倒,實在「說不過去」。
其實,縱使槍擊總統影響選情,那也是突發事件,無法預期,好比天災地變,不能因之而謂「選舉不公」(譬如入學考試,如有考生突然病倒,無法應考,也不能以此抗議「考試不公」)。這是人生不可避免的現實,若不能接受,怎能活下去?(如上述父親教誨兒子的,「誰說人生萬事都是公平的?」)反對黨煽動群眾甚至學生,製造騷亂,如林豐正說的,「將沒完沒了」,意思就是「我們總統做不到,你們也休想能做下去」,寧願大家同歸於盡。不斷騷亂,其口頭禪不外「選舉不公」、「要驗票」、「要重選」、「疑雲重重」、「真相不明」,有的毫無根據,有的僅是輸不起者幼稚洩憤。所謂「真相不明」、「疑雲重重」,大概是指槍擊總統事件和「廢票」多。其實,槍擊事件經過非常清楚,即有人開槍企圖殺害國家元首,這就是真相,毫無疑問。只是犯人未緝捕而已。
台灣殺人案件未破案者不少,以犯人在逃,大事渲染,竟指被害者「自導自演」,要混淆視聽,抹選舉,侮辱被害者及當選者的人格,荒謬之至,未免太幼稚、太低估了普通人的常識吧。在任何國家,元首遭到槍擊,不論有無受傷或受傷輕重,必須啟動國安機制,動員軍警,全國戒備(勿忘對岸中國恨不得把陳消滅掉),如有部份人員,因而無法前往投票也是因執行公務使然,這與其他在海內外執行公務者(如海外外交人員或國內執行緊急公務者)有時無法行使選舉權,並無二致,並不構成「選舉不公」,況且他們如能投票,到底對那一方有利也無法確定。至於「廢票」,據云有數十萬,但不要忘記在選戰中,有一政治團體,公開呼籲選民以棄權或投廢票來抵制選舉,故所謂「廢票」大都是順應上述呼籲者所投,亦可以說是上述政治團體的「得票」,何怪之有?
到底要什麼 國親前後矛盾
反對黨煽動群眾學生騷亂,除了大家一同輸不起以外,要的到底是什麼,恐怕連自己也不知道。前後矛盾、語無倫次、不知所云,忽說「選舉不公」、忽說「選舉無效」、忽說要「驗票」、忽說要「重選」、忽叫「總統下台」、忽宣佈「連宋當選」、忽要限時「見總統」、忽要「總統發佈緊急命令驗票」、忽要「行政驗票」、忽要「司法驗票」、忽要「行政司法驗票」、忽要「成立調查委員會」、忽要「政治改革」、忽要「召開國是會議」,五花八門,令人頭昏眼花。有的學生甘願被利用,跟著胡鬧,大概是想到過去曾受人重視的真正學運,東施效顰,其動機、時機、方式、作法、訴求都無法使人尊重。台灣民主法治能否生長,實賴於「競爭的倫理」能否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