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25 23:24:27扥辣斯

【雜】創造與天演◎演化論是否(為)科學?



「科學」,這實在是一個大題目!不過我們藉由以往演化論與創造論兩邊的互相批判中可以發現,兩造都為對方套「不可否證」的形象。既然如此我們就不談演化論是否科學,而來討論演化論與創造論二者,到底誰「不可否證」。

可否證性(falsifiability)在科學論證中的重要性起自於廿世紀維也納學派的哲學大師波普,否證是相對於以往實證觀所提出的科學論證要件。簡單來說,在經驗主義的實證觀念中,「三人成虎」是可能的,而且是可接受的;即當某現象可無誤重複再現,那麼我們就可接受該現象的真實。例如當我們觀察到許多嬰兒都有腦,則可推論「凡嬰兒都有腦」。而否證論則又加上一條反向的條件:不僅三人說有老虎,必須同時無人宣稱沒有老虎,我們才能接受老虎真的進城了;不僅觀察到許多嬰兒都有腦,同時必須有很少甚至沒有無腦嬰兒,我們才能斷言「凡嬰兒都有腦」。

其實否證論必須加上統計的技術才能成為可能,就因為二者相輔相成,才會成為廿世紀的主流科學價值,因為統計技術是人類在廿世紀中很重要的發明。世上可能偶爾會出現無腦的不同於常態的嬰兒,那麼唯有引進統計才能推估這些畸胎到底是偶發的,抑或是人類嬰兒中的另一種常態。

同樣以無腦嬰兒為例。假設全世界每年新生兒中有百萬分之一是無腦兒,其他都是有腦兒。那麼當我要下「凡嬰兒皆有腦」的論證時,除了接受有腦兒佔大比例的歸納事實之外,我同時必須考慮無腦兒的發生機率是否夠低、趨近於零;唯有當後者成立,把那百萬分之一的無腦兒視為自然誤差,論證才有信心。

如果某地的每年新生兒中有萬分之一是無腦兒,我們則可進行兩種驗證與推論:「此地凡嬰兒皆有腦」與「此地嬰兒無腦症比例與世界上其他地方相同」。當我們驗證萬分之一這個比例仍是落在自然誤差之內,則我們可推論「此地凡嬰兒皆有腦」;但若我們驗證此地的萬分之一比例遠大於全世界的百萬分之一,則「此地嬰兒無腦症比例與世界上其他地方相同」此一推論必須被推翻,而接受「此地嬰兒無腦症比例比全世界來的高」的推論。

所以可以這麼說,可否證性,是命題的形式之一,也是非常嚴謹的科學論證條件。而屬於套套邏輯(tautology)的命題,則「不可否證」。所謂套套邏輯是指不論你怎麼說都會對的命題;例如「凡嬰兒不是有腦就是無腦」,對於這樣的命題,我們只能接受,因為它是絕對無法被否證推翻的。但我們必須注意:可否證性是科學論證的重要條件之一,但是可否證的命題則不一定是科學的;相對地,不可否證的命題,不一定就「不科學」,例如「Mary不是來自美國,就是來自其他地方」這句話雖然是套套邏輯,但卻近乎真理。(行文至此,我突然覺得「科學」這個詞本身就很不「科學」,或說很不精確。)

切入正題。演化論可否證嗎?

我必須說,這個問題過度簡化。演化論是什麼?可簡述「適者生存」,但也可嚴謹定義為「生物族群在環境力量作用下所導致的基因頻率變化」或「可遺傳的適應度變化」。簡單的說就是自然環境變化,淘汰某些不適基因,留下最適基因的現象。

目前應用演化論所進行的科學研究有兩個方向,一邊是研究當前生物的演化現象,例如細菌抗藥性、以及病毒與宿主之間演化共生關係的研究(暫稱「演化現象」的研究);另一邊則是研究過去地球生命從洪荒到繽紛的演化進程(暫稱「演化史」的研究)。很明顯地,前者是可利用實驗與觀察的方式來進行否證式的驗證。有許多的研究證明生物演化現象的存在,也因此之前所提及的新創造論者Behe接受種內演化(microevolution)此一現象。

但是當要向前追溯生物種外演化與演化史時(這觸及到西方宗教的敏感神經),反對聲音就會出現。不可諱言的,生命演化史的證據主要來自化石。儘管從化石外觀與地質年代可以推論或臆測生物物種之間的發源關係,但是這些死的化石卻不能提供證據以讓我們推論精妙的生化機制的演化,而這也就是Behe質疑演化論的理由。

不過若我們就從出土的化石證據的外型與其地質年代來進行推論,則演化論是可以接受的推論。因為從演化的觀點中,我們可以預測某種中間形物種的存在,而他正恰是兩種不同物種的共同始祖,如始祖鳥。此外我們也可以依據目前的地質證據來推論某地質年代的地層中不會發現某些物種,例如人類化石不會出現在侏儸紀的地層中。不過我們也必須注意的是這種演化史的推論尚未達到真理的階段,即便人類真把地球都翻了過來,我們仍只能依據收集到的有限證據去推測。

可惜的是,這些化石所提供的資訊也可以用以推論為「智慧設計的過程」,也就是智慧設計者順應地球環境來設計生命,所以侏儸紀的地層中我們找不到人類的化石,因為那時它祇設計到爬蟲類而已。畢竟新創造論者為表明智慧設計者就是用六天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因此新創造論中的智慧設計者自然可以好整以暇地花上億年創造可適應新環境的新物種。

其實這樣的問題一樣會出現在近來流行的分子演化生物學證據,也就是利用DNA或體內的蛋白或酵素結構的相近性,去推論物種間在系統發生學(phylogenetic)上的關係。即便使用最先進的技術儀器與分析方法,老問題還是存在。面對DNA序列與蛋白結構相近的物種,能否直接推論牠們之間的分種時間較為晚近或關係較近?為什麼不能以創造論解釋?Do we just believe what we WANT to believe?

若在人類滅亡後的某日,光臨地球的外星人發現Windows 95與Windows 2000,他們絕對會合理地預測中間存在一種Windows 96,97,98或99;當他們找到了Windows 98這個證據,他們該歸因於「自然的演化」或「智慧設計」!?

雖然演化論對生命史的解釋可能遇到上述這些質疑,但是這些推論卻絕對是「可否證」的命題,問題只是在於證據是否夠有力;精確點說,問題在於這些演化史的推論是否來自現今經驗的過度推廣(extrapolation)。例如,當種內演化是一個可經觀察、甚至實驗而確證的現象,它是否可「同理可證」地向外延伸推論種外演化現象。

不過,當反過身來檢視新創造論的論點時,我們卻無力去討論其智慧設計觀點是否可否證,因為它就是套套邏輯的一個絕佳範例。在其定義之下,一個自然現象,不是可被科學解釋的,就是智慧設計;因為宇宙中一定有當今科學所無法解釋的現象,所以一定有智慧設計的存在。

理論上,新創造論的成立必須根基於自然科學的無能為力之上,也就是在新創造論支持者眼中,人類科學所無法證明或解釋的現象,就是智慧設計的結晶。問題是傳統創造論者從未表明己方是「科學的」,或是須受驗證的論述。所以用「不科學」或「不可否證」來批判有宗教背景的創造論,無非是跑出門向逛街的婦人喊:「你不是男人!」

然而,新創造論者之所以「新」,就在於他們不甘於「不科學」的標籤,所以企圖利用「科學證據」去創造出一套「科學性的創造論」。創造論原本就非科學(或說「超越」科學),但源於茲的新創造論卻想涉入科學領域,結果落得解釋不力的下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提出「智慧設計」的直接證明,和提出(種外)演化史的直接證據一樣,都困難無比,也都是兩造互相批評的有力武器。

總結來說,演化現象的研究是可否證的科學;而傳統創造論則根本不受科學教條的批判,因為其本性是宗教而非科學。演化史的推論則和創造論者一樣處於某種尷尬的位置:前者的推論基礎具有過度推廣的潛在危險,而後者本身不是科學卻強調自己的科學正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