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老師法律講堂】非營運組織是可以有收入的
五月,又是報稅的季節。去年因為我們的團隊有幾筆很小的收入進帳,稅務並非我的專門,所以直接在報稅的時候問清楚。
負責的承辦人員是這麼跟我說:『老師,你們團隊當時登記就是非營利團體,雖然是這樣,還是要根據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只要有不合免稅要件者,仍應依法課稅。這幾筆收入當時都是先扣了稅才匯給你們的,所以不用再多繳稅。』
我問道:「那我們這樣有賣書,賣一些週邊,到底算不算營利?」
承辦人員說道:『老師,拜託你看一下公司法和稅法規定好嗎?全世界各國的非營利團體,就是組織宗旨不能像一般公司那樣以公司賺錢為目的,你們的團體做的事是文化傳承,就不是在營利。非營利團體不是不能賣東西,不然政府是要你們倒嗎?像公立醫院是非營利組織,但他們要收掛號費,才能有錢付給醫生和護士,不然就倒了!醫院的宗旨是要救人,不是賺錢,就算醫院賺了很多錢,它還是非營利事業,也要遵守醫療法規定的公益責任,這樣有清楚嗎?就算是慈善團體,他們也可以賣週邊來支持團體的運作,他們還有人捐款給他們,這樣都沒有影響非營利的宗旨,老師這樣你懂了嗎?』
這句話真的當下讓我整個完全明白了。原來之所以有誤解,是因為對法律的一知半解造成。所以我常常說每個人都應該懂法律,因為可以幫助別人,也可以保護自己。
上網查了一下行政法規的定義,所謂「非營利組織」,並不是「不營利的組織」,有人解釋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則也並不完全對,比較適當的定義宜為「不以營利分配為目的的組織」,也就是說這種組織的存在目的並不在賺取利潤,而在於實現一個「公益的使命」,為了組織的發展與永續經營,因此,此種組織也可以營運有收入甚至有盈餘,但是這些盈餘並不像一般營利事業將它分紅 ..
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曾經對非營利組織有所誤解,就在此和大家一起分享了。
圖片來源:http://pic.baike.soso.com/ugc/baikepic2/29631/cut-20141205144245-1087450646.jpg/0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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