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不罰,就會變成一種變相的縱容!
這個故事應該不用多說,大家看信的內容就知道全貌了,不過當事人的名字都用xx取代,看起來可能會比較不順,也請大家多包涵,這是今天讓我氣到睡不著覺的事。信當然是我寫的,常看我故事的人就知道我的個性只要看不慣就放砲,所以我同事都會叫我「正義的小x」,尤其是為了學生的事情讓我看不慣就會出現「正義的小x」的信寄給全系老師,信的內容一定是炮火四射,流彈波及上到校長都有。這次也是一樣,而且還和一個和我要好十一年的同事翻臉,就知道事情有多嚴重!不過話說我們助教看了這封信後,直說我的個性改很多了,可見以前的我是何的不留餘地。
致主任與系上所有老師:
今天,本系系繼上學期郭xx打傷xx迪事件後,再次發生了郭xx打傷xx傑的不幸,我個人雖然不是B的班導師,但基於身為系上老師的立場,對於系上處理學生打架的原則,必需提出建言。
主任基於愛護學生的立場,對於打架事件都交教官處理,秉持的是「大事化小,息事寧人」,謝老師則是遵守主任原則,也是交由教官處理。但請幾位老師捫心自問,有誰不知道我們的系教官,是本校最不關心學生的教官呢?事情交給他們處理,大事真的能化小嗎?
上學期xx迪的打架事件,雖然起因是他先動手,但郭xx對他痛毆,痛踢,抓起頭重擊地板,還將專題電腦教室的牆壁撞出一個大洞,當時我一得知消息便前往阻止,到了現場時xx迪滿臉是血,嘴腫頭破,我在擋郭xx時也差點被他打,當時我看到郭xx殺紅了眼的神情,第一次感到學生情緒失控的可怕,他的情緒已經有了嚴重的管理問題,根本就是完全想置對方於死不可。
這件事後來的處理方式,是雙方家長到學校,在導師和教官面前簽下和解書。當時我有建議主任和謝老師兩位學生都應處罰,否則學生根本不知道自己犯錯犯法是需要付出代價,但主任不希望事情鬧大,謝老師也嚴守主任原則,因為我非四B導師,論理我實無權去干涉他們班的學生管教,不過打架事件全系皆知,最後兩人雲淡風輕什麼事也沒有,要我們如何教育其他學生犯錯是要受罰的呢?
當時我就有向主任與謝老師說過,以郭xx這樣的處理方式,之後同樣的事情一定會再次發生。之後沒多就,就又發生四B陳xx為了女友王xx英文話劇比賽受委屈的事情,到教室向許xx嗆聲做勢要打人事件,當時我就有再次提出建議,這種事情不處理,只會繼續層出不窮,學生們有樣學樣,系上將無寧日。當然,陳xx最後也一樣什麼事也沒有。
今天xx傑在專題教室就因為郭xx心情不好,就被打到頭破血流,從教室後面打到教室前面,郭xx還拿起椅子要追打他,還好沒有打到。後來xx傑一直討饒,他才沒有繼續再打下去。因為之前郭xx打人實在太兇殘,在場的紀xx等人都不敢去通知老師,深怕也被打,結果是xx傑自己一個人去衛保組療傷,才由那邊通知我們系上。
如果系上處理這件事再繼續交給教官處理,最後又沒事結案,那請問,郭xx下次心情不好再傷人應該是上社會版面了吧?身為系上老師的我們,可以說我們真的一點都不會感到不安嗎?
我個人建議,當然決不敢去干涉謝老師的管教原則,也知道謝老師處理她們班學生的事情已經心力交瘁,只是愛護學生雖是系上老師共有的理念,但犯錯不罰,就會變成一種變相的縱容,也讓其他學生有樣學樣。雖然郭xx已經是將畢業的學生,但打人在刑法就是一種傷害罪,xx傑的父母也有權對他提出民事賠償的告訴,就算雙方父母願意和解,打人的人記大一支大過這是系上可以做的處罰,沒有必要事事交給只會避事的教官。
如果各位老師看過郭xx打人時六親不認的兇狠模樣,那就會知道這個孩子心理有嚴重的問題,情緒管理也明顯有重大缺陷,若當初記他大過,送學輔心中諮商,雖然或許不一定能解決問題,但總是一種幫助他的方式,而不是全都丟給教官。身為老師的我們,會為了系上學生日後走偏路而傷心,但教官是不會的。
寫這封信的原因不是希望改變什麼,只是我認為系上處理打架事情不應如此鄉愿,我自己個人對於學生雖然很好,但學生只要犯了嚴重的錯誤,我就會要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至少讓他們知道犯錯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圖片出處:取自:http://4.bp.blogspot.com/_1Qwb3geGNIw/SPx8NNXpyTI/AAAAAAAAAOE/SB72ua7VSUY/s400/119591553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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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教官存在!?
我不知道有這種事
我們以前的教官人很好
出事會幫我們解決
還會陪我們練習打排球準備比賽
感覺不算太差
只是不知道現在的怎麼樣就是了
有些不想解決是因為現在的學生有的真的很壞
我們以前是學生怕教官
現在是教官怕學生哩!
尤其是畢業後...
很多教官都怕學生找人來蓋布袋
所以...只能說這個時代變了??
但我還是覺得基本上教育就有點失敗了...
所以會造成之後的其他問題甚至惡性循環下去呀...
後來不知怎麼的都變質了.
以前車禍時教官會很快到醫院,
現在都是教官通知導師去醫院.
打架都是希望不要往上報,最好和解.
我也不知道這樣的教官存在有什麼意義. 2011-05-31 23:17:00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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