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6 01:05:25Trevor

長話不如短訊(下)

有沒有發覺,有時開口說話,未必能夠表達心中所想,尤其是涉及感情交待之時,利用文字傳達訊息,可以準確些,至少在按下發出之前,親自看一遍。甚至與朋友情人家人約會,發一個短訊,寫上時間地點,也可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有時接不到電話,也可留言說話,不過,我們仍未習慣透過電話獨自說話,通常在未聽到〝Bi〞一聲之前,已經收線。太多留言說話,我們也沒耐性逐一細聽,相反,一些有意思的短訊,我們會一看再看。

是的,有些教我感動的短訊,會一直保存著,不捨得刪除。我也擔心有天遺失手提電話,不是怕花錢買部新手機,而是怕遺失朋友曾經傳來的短訊(也怕遺失大量電話號碼)。記得在倫敦臨回澳門的前一天,很多朋友同學傳來再見短訊,幾行窩心的文字,比起打電話說幾句話來得感動,因為大家都需要花更多時間和力氣去打這個短訊。

有時我在想,若果能夠設定一個發出/接受日期,當然不能回到從前,把未曾說的話,用文字表達。不過,可以預先發一個短訊給幾年後的自己,或者給幾年後的朋友/家人/愛人,甚至是那時自己暗戀的人,讓他們知道幾年前,是想向他們說這樣的一句話:其實,那時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