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5 09:53:07Trevor

文字代說話(上)

某年夏天,朋友D小姐告訴我,她把中學時辛辛苦苦、節衣縮食買回來的偶像產品,一口氣放進大廈的垃圾房。她說既然有男朋友了,就乾脆把前一段的回憶這樣消毀。雖然她所指的回憶是追星,在邏輯顯然出了亂子,但這個舉動,實在酷得很。

驚訝的是,拋棄的東西中,還有包括多年來因偶像而認識的fans互相往來的信件。

之前,我們說起這件事,問她有沒有後悔,她表示沒有,她說就由時間沖淡那時的記憶,不論開心與否,值得回憶的自然會牢記在腦海中,不需刻意留下實物。

又說著多麼型的一番話。

我從來捨不得棄掉曾經收過寫上文字的信件和節日卡,到了現在,仍將多年來的信件保留,放在一個大櫃內。平時不會翻出來看,只是若棄掉,怕將來後悔。

因為我是個容易受文字感染的人,看黃偉文的專欄我會大笑、看黎堅惠的文章我會學懂很多、看蕭瑤的旅遊書我會認識另一種人生。雖然科技發達到令人與人之間的通訊暢通無阻,隨時拿起手機便可與遠方的好友愛侶家人聯絡,釋出內心所想,但我還是喜歡用文字表達思想。

始終實在的東西,就不會一下子輕易忘記,可以隨時回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