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6 16:50:42遺忘最甜蜜的時光

醫療糾紛擬強制調解 法部:恐有違憲之虞

醫療糾紛不斷,衛生署完成「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強調「強制調解」精神,即須先進入調解程序,否則不能直接提告。法務部則認為此舉限制人民的刑事告訴權,恐有違憲之虞。

衛署推醫療糾紛新法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國內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從民國七十六年至九十九年間,要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多達七千多件,近年平均每一年有五、六百件,其中有八成都是由檢察官移送的刑事案件。

強調先調解才能提告

他說,不少民眾以刑事逼民事的方式,想更快獲得民事賠償,以致醫病關係緊張。國內每一年都有近三十七名醫師被刑事起訴,內、外、婦、兒科等科別佔八成五,最後有四分之一被判刑,不僅使得不少醫師不願繼續留在五大科,也造成醫師有防禦性醫療的心態,不願意提供病患積極的治療。

林奏延指出,將要求各醫院成立關懷小組,如果發生醫療糾紛,院方應主動給予關心,同時在各縣市成立調解委員會。此外,雖然「強制調解」,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或醫師,可以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至於醫療事故補償金額上限則尚未訂出。草案近日內將送交行政院審議。

法務部以新聞稿聲明說,若醫療糾紛須先調解才能提告,將改變刑事訴訟程序,成為「調解先行原則」,會限制人民的刑事告訴權,恐有違憲之虞。

法務部表示,刑事告訴部分,不應採取「調解先行原則」,調解機制應是民眾選擇解決醫療糾紛的選項之一,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七號解釋意旨,不當限制人民訴訟權,可能違反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