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5 22:50:24蹤跡

在大樓頂樓蓋違章建築的敗類

一棟20戶的集合大樓,頂樓空間南面、北面空間全部被敗類蓋滿違章建物,毫無留下任何逃生空間。一旦發生災害,是要大樓住戶逃往哪裡。和市府反映後,市政府官腔回覆說牠們是民國83年就蓋好了,無法罰。那總可以命令牠們改善吧,竟然也做不到。但真的是83年蓋好的,為什麼畜牲尼姑教徒被提告民事訴訟後,提供與法院的稅單卻有89年才起課的在頂樓空間之稅單項目。 
  另一方面,這是什麼法官,竟然要原告自行墊付費用給建築師公會,來鑑定被告的違建材質。建築師公會無法也無權證明這些畜牲尼姑教徒與違建蟑螂有頂樓平台所有權,這是常識吧。提出這種建議,不是有辱自己的職業。恐龍聚集地,不是一天兩天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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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問過住戶,又突然動用管理費雇工,其他住戶聽到電讚聲後,才知道又來這一套了,不用說管理費想動就動。早在之前,不止一次已經跟牠們反映過,動支前請告知住戶並取得多數同意。另外,即使是壞了需要雇工,貼一張公告、告知住戶有那麼困難嗎?更何況,非緊急情形,和大家商量一下,要怎麼處理,這也做不到嗎?

  越來越覺得,怎麼好多騙子都會打著無給職,就可以不用尊重別人,自以為是喊著無給職當成令箭,恣意動用其他住戶辛苦的血汗錢。另一方面,這一種人還會把頂樓空間當自己擅自蓋違建,無視於其他住戶使用頂樓的需求與公共安全。真厚,比萬里長城還厚。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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