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22:17:28蹤跡

家的定義

家,是一個概念,與時俱進的不斷定義。
有三代同堂(甚至四代)、雙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單親家庭,以及收養家庭。上述家庭的組成,會因為一些生命中不同的際遇,而成為家的一份子。近日,我國同志婚姻平權法案的討論,因現有法律在婚姻制度對於同性戀者納入婚姻制度的忽視與剝奪,所做的改善。修改民法,以落實婚姻平權。最主要的變革是由雙方當事人,締結婚約。男性與男性、女性與女性,相愛的雙方成年人(排除近親、未成年等情形),可以締結婚約。透過修法,以期保障既存同性戀的醫療照顧權、財產權等。

   然而修法被有些人阻撓,把對同性婚姻制度的疑慮,無限上綱,除持反對意見外,亦夾雜著無知的惡意言語,一再對外宣稱同性婚姻會造成傳統家庭的破壞。回顧華人傳統社會,追溯到中國清代以前的傳統,允許一夫多妻,後來中華民國成立,中國民國20年施行民法親屬篇,確立一夫一妻的原則。如果以反對者的傳統家庭價值,傳統的時間要拉多遠,是不是要拉回清國的一夫多妻呢?傳統家庭,似乎是抽象的,不容易被定義的。相對地,同性婚姻定義明確,是讓兩個相愛的雙方同性當事人,得以選擇進入婚姻制度,愛與信守,組成家庭。家的定義,納入同志家庭,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用傳統家庭價值一語,包裹歧視抹黑造謠言語,還打著維護傳統家庭價值招搖撞騙的偽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