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30 11:56:14蹤跡
反對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理由
近期,我國勞基法修法內容為修正為(1)每周勞工有一例假日與一休息日(2)刪除七天國定假日,而政府在修法過程,引起勞工團體反彈後,竟學起黑心企業改包裝、改品名的伎倆,讓消費者誤買,用周休二日一詞意圖混淆視聽讓勞工誤信,宣稱一例一休,就是「周休二日」,以此做為刪除國定假日七天的藉口。刪除國假七天後,勞工就算上述國假上班也無法有加班費,實際上,而該法一休息日的性質為仍得被資方(雇主)要求上班(說得很好聽是勞資協商),以及部分勞工(如保全業、服務業、製造業等)並未擁有周休二日,刪除國假,等同變相減薪,此修法也讓未實施周休二日的資方,藉此規避加班費的給付。
修法引起爭議後,執政黨立委竟然不與公眾討論,除了在2016年10月5日,許多在野黨立委有對法案有異議的情況下,執政黨立委竟充耳不聞,逕自念完修正法案後,以一分鐘宣布勞基法一例一休初審通過(一分瑩事件),以及10月27日執政黨立委在立院審查會時,在野黨亦提出異議,竟以「不予處理」,一句話,就想蒙混過關侵害勞工權益的法案。
為什麼此次修法,會引起反彈,有以下理由。
(1)部分勞工實質權益因修法後,反受侵害
即使一例一休通過後,部分勞工仍然沒有周休二日,以刪除七天國假(出勤應予加班費)作為一例一休的要件,上述勞工等於變相減薪。
(2)勞動檢查未落實,且針對侵害勞工權益之違法雇主罰則過輕
徒法不足以自行,雖勞基法針對部分黑心雇主,有罰則,然而勞動檢查機關可能受制於人力的因素並無法徹底勞動檢查,多以勞工檢舉後,才進行勞檢。
近日,看到一則新聞,某一企業的主管,對外宣稱他自己全年無休,一天工作17小時,在某企業服務30年,沒有請過一天假,要求不要吵一例一休的議題,與其吵一例一休,不如努力工作,讓國家經濟更好。
看到上述說法,極為不認同。一個爭議的法案,為什麼不能討論,民主價值的真諦,不就是公共溝通與討論,以尋求社會進步。此外,想問這個主管,你的生命中,只有工作,還剩什麼?全年無休、一天工作17個小時、沒請過一天假,能證明什麼?工作的全勤者,工作之外的缺席者嗎?人活著的價值,不該只有工作。另外,現今,臺灣勞工努力工作,製造業過勞,超商員工血汗時有所聞,勞工的付出與所得不成正比,我國經濟有更好嗎?是拼國家經濟,還僅僅是拼企業經濟?
勞資關係的相關報導
(1)蘋果日報標題:郭董開除大將 法院打臉判鴻海付兩千萬代價(2016年8月13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13/928167/
--->簡評:尊重是身為人應有的格調,沒有尊重別人的雅量,就算有再多財富,也無法使人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