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2 02:50:11toyo

請教楊總裁

談到轉播權利金,也許它是職棒球團重要財源的金雞母,但相信對多數台灣球迷而言應該和黑鷹事件一樣,是心中永遠的痛吧 ﹗八年前,緯來以三年15億餘元的天價標得中華職棒電視轉播權,引來軒然大波,正式開啟兩聯盟惡鬥,也使得因賭博案而元氣大傷的台灣棒球雪上加霜,從次進入台灣棒球史上一段最不堪回首的「黑暗時代」。然而前一陣子卻傳出興農牛總裁楊天發先生想要單獨賣出主場轉播權利金的消息,雖然這件新聞後來被所謂的統一獅三寶事件所掩蓋,但很關心其後續的發展與演變,因此希望藉由美日職業運動的範例提供作為參考。
首先看美國大聯盟的例子。八O年代初期大聯盟也曾因轉播贊助商減少而陷入經營困境,但大聯盟第六代會長尤培羅斯自八四年上任之後,先從轉播權利金契約的更改著手,進行聯盟改造工程。他先將世界大賽、季後賽、明星賽加上十二場的例行季賽以一整套的方式賣給當時美國三大電視網之一的CBS,使得自一九九O 年開始的四年之間整個大聯盟增加十一億美元的收入;同時再與ESPN簽下四年175場例行賽合計四億美元的合約,並將較熱門的亞特蘭大勇士與芝加哥小熊等四隊的比賽轉播權賣給向全美放送的Super Station電視台,全數所得權利金收入再平均分配給聯盟旗下所屬的每個球隊,當時幾已無力經營的匹茲堡海盜隊便因此受惠,得以繼續生存至今。但無論餅如何做大,財源如何增加,大聯盟採取由聯盟統一機構管理轉播權利金的方針是不變的,因為他們深諳在整個聯盟架構底下的成員是命運共同體,你壞的話我也好不到哪去的道理。事實上,這也是中華職棒聯盟一直以來採取的作法,也是筆者認為最適合目前台灣現況的方式。
再來看看日本職業足球的範例。創立於一九九四年的日本職足J-League由於地域紮根經營的成功與世足賽的國際化發展,近年來逐漸撼動職業棒球在日本第一運動的地位。這其中一消一長的重要關鍵,也正出在轉播權利金分配的問題上。J-League在處理轉播權利金的問題上,秉持的是『共存共榮』 與『相互競爭』兩項原則;也就是除了統一機構管理之外,為避免弱的球隊抱著只要跟著大家分配權利金即可的苟且心態,也同時並行獲得較多轉播機會的隊伍能分配到更多權利金的方案。由於戰績較好的球隊通常能獲得較多轉播單位的青睞,其中的相互競爭意識也就自然產生了。但是依筆者之淺見,由於台灣職棒目前包括選秀在內的整個組織與制度尚未完全健全,並不適合J-League的作法。
另一方面,對於今年因合併與罷工等事件而鬧得風風雨雨的日本職棒而言,轉播權利金問題則可說是個重重的包袱。主要的關鍵還是出在「非患寡,乃患不均」的問題上。讀賣巨人軍挾著一場主場比賽權利金一億日圓的市場行情,除了替自己賺飽銀子,同時也讓同聯盟其他五隊光靠在主場跟巨人隊交手即可維持一定的轉播權利金收入。但因為中央聯盟六隊都只著眼本身利益而不願和太平洋聯盟六隊進行平均分配,終導致整個球界生態失去平衡,洋聯六隊年年鉅額虧損,連在福岡巨蛋年年超過年間三百萬入場觀眾,具有龐大動員力的大榮鷹都得扛著平均每年十億日圓的沉重負債,而無法翻身,加上母企業營運不善,終於在去年底轉手給了日本軟體銀行。然依目前的台灣的現況看來,對電視台老闆來說有賣相的應該不出牛象兩隊,因此若是將來走向獨賣轉播權利金的方式的話,極有可能步上日本職棒後塵,形成多寡不均,打破各隊皆能維持安定財源的局面。這對仍處於朝向大眾化推廣階段的台灣職棒絕非益事。
前一陣子很高興看到在日本富士電視台『台灣職棒系列報導』專訪中楊天發先生侃侃而談職棒走向國際化之後,未來台灣職業棒球與整個亞洲棒球的願景; 也聽說楊先生自從接掌職棒球團事業後,用心研讀了許多美日的棒球書籍,所以相信他應該相當了解這些制度對台灣棒球未來的利弊得失才是。然而,想問楊老先生的是:姑且不論緯來、年代是自過去職棒低潮期一路走來的革命夥伴,台灣的職業棒球真的適合走向獨賣轉播權利金的方向嗎? 為了多賺兩百萬的權利金,搞得全身銅臭味,甚至賠上整個職棒運動跟球隊的形象豈又值得呢?
台灣的棒球運動曾經因轉播權利金問題處理不慎而受過很重的傷。而歷史的教訓殷鑒不遠,所以這次如何與有興趣加入轉播的ESPN STAR Sports及民視協商出一個雙贏的結果,身為棒球運動龍頭的職棒主事者,還請您更用心去思考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