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監察院、考試院之我見
最近有一股風氣想以修憲廢掉監察、考試兩院,兩院功能不彰誠然是事實,但是廢掉這兩院真的有待斟酌,這得由當初孫中山先生為什麼不要三權分立而要五權分立說起了。
在清朝末年,只要有錢有勢的人就可以捐一筆錢就當個候補道之類的官,當上之後還沒有實權還得繼續花錢,等有缺了想當然爾必須再花一筆錢才能補實缺當一個真正的官,既然花了那麼多錢上任第一件事當然是大撈特撈先求回本再求回利,官箴敗壞是想當然的事,於是孫中山先生主張國家用人須經過考試,而行政權擁有考試權會導致用人唯私,無法公平選拔人才。
會主張將監察權從立法權分出來就是怕民意機關專橫,這點憂慮在現在的台灣倒是真的出現了,現在的民意代表還都還沒有監察權就已經鼻孔朝天、走路屁股歪一邊了。
再來說說如果兩院真的廢了,那考試權自然而然應該會歸行政院的一級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有,再加上擁有監察權的立法委員,會發生什麼事大家都知道了吧!行政院都還不太擋的了沒有監察權的立法院(這點從很多被修改的不三不四的法案就可以看得出來),一個行政院的一級機關能擋的了擁有監察權加上立法權的立法委員!到時候想當公職的可能找立委關說就成了,而且大部分應該都是有權有勢的人,而像我們這種死老百姓可能考一百年都考不上公務人員,因為名額都被關說用完了,於是現代版的「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九品中正制度可能於焉出現,然後因為考上的都是有權有勢的人,整個國家的立法及行政權通通走向為有錢人服務,嘖嘖!!這是小民所願意看見的嗎?
雖然考試及監察兩院在設計上是防弊大於興利,但是看看現在台灣的社會,防弊還是非常需要的,我個人認為考試院不要廢,監察院改民選然後用來制衡立法院,以免立法委員老是通過一些自利的法案,然後也監督一下民選首長,所做的建設必須有經濟效益,不是想做什麼就就什麼,看看現在的縣市首長,舉債真的舉的不像話,然後想建什麼就建什麼,一花好幾億到好幾十億心都不會痛,盡是蓋一些完工後不太會有人用的設施,每年還得花好多錢去養護那些「蚊子」設施,一切只因為縣市長覺得那是有意義的建設,諸君以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