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7 06:43:30Freiheit

第三十三場秀:說神記


記得上次說了一些亂七八糟的鬼故事,那這回我們就來說說神好了!

不過,你知道的,這個年頭,神佛真主滿天飛,真要說「神」這個東西,總要先「必也正名乎」一下,搞清楚現在要講的到底是那位神,免得到時抬起槓來,雞同鴨講,不知所云,萬一弄得不好,還可能搞出十字軍東征,或者噴射飛機撞大廈這種莫名其妙的事!

而既然我人在番邦,那就從這兒的上帝開始說起好了。

由於我的母親是個基督徒,所以我在很小的時候,就曾經上過教堂做禮拜,不過當時其實只是對禮拜後,牧師所給的糖果餅乾有興趣,至於在禮拜時做了什麼事,說實在只有天曉得。後來年歲漸大,書架上也總擺著各個宗教的一些所謂經典,倒不是因為心靈空虛,需要指引或度化,只是因為這些經典裡,常常有一些非常有趣的故事,很適合當作茶餘飯後,閒來無事,用來打發食物消化時間的東西,所以,幾年下來,囫圇吞棗,來來回回也翻了幾遍聖經。

到了這兒之後,市中心的大教堂是常常會去的地方,但是我依然對講道毫無興趣,之所以愛上教堂的原因,其實是接近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的那句話:「我喜歡儀式開始前寂靜的教堂,勝過喜歡任何佈道。」

其實,我得承認我並不太瞭解上帝,因為我總覺得基督徒的上帝是這樣一個父親:他關心伊甸園裡的蘋果甚於關心他的孩子們(註一)。據說他因為對他的創造物有所不滿,所以用了幾十晝夜的大雨,來淹死陸地上所有動植物,還得吩咐諾亞老先生蓋了方舟,搞了個世上最大的海上動物園,另一方面,卻對水裡的魚蝦海草異常慈悲。(雨下再大也淹不死魚啊!!)說實話,我也不太懂這其中有什麼道理(註二)。

我對宗教毫無慧根的另一項證明,是我對神學的一無所知。在這兒,神學是傳統大學裡一個很重要的學系,每年都有數以千計的優秀頭腦,進入這個殿堂,傳承幾千年遺留下來的宗教智慧。只不過我老是私底下在想,或許舊約聖經裡那個巴別塔的故事,已經暗示了神學這門學問的特性:凡是想上升到跟上帝一樣高,和討論上帝本質的人,彼此之間都不會瞭解對方在說什麼!(註三)當然,其他人也不會知道他們到底在說什麼!

幸好,對我這種窮酸又鐵齒的讀書人來說,似乎還有一段話是足以安慰心靈的:「當最後審判日來到時,那些偉大的征服者、律師和政治家前來接受他們的獎賞—他們的王冠,他們的桂冠,他們的名字不可磨滅地刻在不朽的大理石上—而當全能的上帝看到我們胳膊下夾著書走過來時,他會轉過身來,以羨慕的口吻說:“瞧,這些人不需要獎賞。我們這兒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賞給他們的,因為他們喜歡讀書。”」

咦?等等,這好像並不是上帝說過的話,他老人家可從來沒許諾過讀書人這樣的迦南地。那這是誰說的?是那個投河自殺的女作家吳爾芙(Virginia Woolf)吧?!(註四)唉,這下可好,像我這種不肯悔改信上帝的罪人,我看是沒得救了,還是乖乖等著末日審判,讓上帝一把扔進火球裡燒成灰吧!!

阿門!!




《註釋》:

啥?這種狗屁文章也需要註釋?!沒錯!就正需要!需要的理由如下:因為我上頭說的話簡直是褻瀆神明,所以我必須把責任推卸給其他人,這樣到時末日審判被輪流丟進火堆時,我還能排得比較後面,有時間打電話回家報平安!

(註一)這句話可不是我說的,這可是法國哲學家狄德羅(Denis Diderot)他老兄說的,要丟火堆就先丟他吧!

(註二)冤枉啊~~這也不是我說的!這是美國著名律師丹諾(Clarence Darrow)在1925年著名的Scopes Monkey Trial(有人將其戲稱為猴子審判,案子的起因是因為一位中學教師在課堂上教授達爾文的演化論,說人與猴子可能有共同的祖先,而被當時的田納西州政府以違反「反演化法」之名義起訴)中,與對方一場有趣的法庭辯論,大意如下:

丹諾:請問你相信聖經裡所寫的都是真的嗎?(當時丹諾正在詰問一名對方的證人,似乎是個有名的宗教領袖。)
證人:當然!
丹諾:那你知道舊約聖經裡大洪水的記載吧?你相信那也是真的?
證人:當然!
丹諾:聖經裡說所有有血肉的生物都因為那場洪水死了!你一定也相信那是真的囉?
證人:當然!!絕對沒錯!!
丹諾:那魚呢?
證人:………

(註三)咳咳,這一樣不是我說的喔!這是法國哲學家霍爾巴赫(Paul-Henri Ditrich d’Holbach)在他那本可愛的無神論小書:《袖珍神學》裡,用來諷刺神學家不知所云的一段話。

(註四)很可惜,這段話不是出自上帝之口,不然我就有得救了!這段話出自英國女作家吳爾芙(Virginia Woolf)的《The second common reader》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