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房屋稅的稅單裡的"使用情形"其意義有何不同? 稅率?
房屋稅住家用稅率是最低的,原則上您房屋沒有供營業登記或執行業務所使用,房屋稅不會改為營業用及非住非營稅率。
如何適用住家用稅率: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請檢視您的房屋稅單,適用稅率是否正確?如果適用稅率有誤,請即時申請變更,以保障您的權益。
(一)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欲作為住家使用,應於申報契稅時,於契稅申��書附聯填報房屋購入後的使用情形,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課以非住家用稅率。
(二)購入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營業使用,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住家用及營業用之個別使用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核課房屋稅,但供營業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三)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因此如房屋已變更作住家使用者,應及早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四)依現行法令規定,除純供住家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外,下列特殊情形亦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1.供住宅使用者,包括住宅使用之自用儲藏室,以及住宅分攤之公共設施。
2.各營利事業單位附設之員工宿舍及其附設餐廳。(與其他部分房屋使用情形有明確界線劃分者)
3.供個人計程車及漁船登記之住家用房屋。
4.未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之家庭手工藝副業使用之房屋。
5.空置未使用之房屋,已領使用執照其用途為住宅者,未領使用執照其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者。(如各縣市之徵收細則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6.立體停車場未收費者。
7.未合於免稅規定之安養中心,專供安養居住使用之房屋。
8.在網站完成交易之營業人以其住家登記營業處所者。
房屋空置時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答:空置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如各縣市之徵收細則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使用情形 | 法定稅率% | 徵收率% | |||
最低稅率 | 最高稅率 | 最低稅率 | 最高稅率 | ||
住家用 | 自住、公益出租 | 1.2 | 1.2 | ||
非自住 | 1.5 | 3.6 | 1.5 | 3.6 | |
非住家用 | 營業用 | 3 | 5 | 3 | |
私人醫院、診所、 | |||||
自由職業事務所 | |||||
人民團體 | 1.5 | 2.5 | 2 | ||
徵收率係由各縣市政府規定。 |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408270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