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檢察官、有公益律師之稱的已婚律師邵勇維,2015幫女子卓孟妤打官司,竟趁卓女無力支付律師費,要求嘿咻抵償,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共上床8次,高雄地檢署認為嚴重違反律師倫理,將他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雖然也認定邵勇維犯行屬實,但卻以其中5次性行為是在解除委任後發生的,免予懲處,僅針對委任期間的3次性行為處以申誡,遭轟懲戒不痛不癢,根本是輕縱。
總統蔡英文預訂8月12日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的總結會議,其中有關「公開透明司法」議題中,將討論在律師查詢系統上,公開律師遭懲戒資訊,讓民眾有足夠資訊判斷律師優劣,再決定是否委任。但就在司改會議對監督律師正要提出具體辦法時,手握律師懲戒大權的律師公會卻輕縱一名荒淫律師,使律師懲戒資訊來就算公開,也可能失真,而喪失公開的意義。
前檢察官邵勇維2013年維轉任律師後,以公益律師自居,極力塑造正義形象,沒想到2年前幫一名女子打官司時,對方付不出律師費,竟然讓女被告陪睡抵償,雙方在2個月內,在台中、高雄及台北等地上床共8次,邵勇維覺得不過癮,還要求該女子卓孟妤替他「叫小姐」,在台中的崧湯汽車旅館花4,000元嫖了一次。事件爆發後,邵勇維遭高雄地檢署移送高律師公會懲誡案。
日前律師懲戒委員會經過調查,認定邵勇維犯行屬實,但其中5次性行為是在解除委任後發生的,所以免予懲處,僅針對委任期間的3次性行為處以申誡,而且還有律師認為與當事人上床,並不影響法律專業,若非性侵,懲處不宜過重。但懲戒委員會此懲處案一出,已在引起法界議論,遭轟處罰過輕,根本不痛不癢,完全起不了任何警惕作用。
邵勇維小檔案
- 年齡:41歲
- 現職:律師
- 家庭:已婚、育有2女
- 學歷:台北大學司法學系畢業、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 經歷:高雄地院書記官、高雄與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正德慈善基金會愛心律師事務所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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