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1 11:08:39tommylee2020

面試要打疫苗證明?勞動部:必須合乎法令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台灣COVID-19疫情持續發燒,傳出有企業要求應徵者出示證明才能面試,比如打完三劑COVID-19疫苗小黃卡或提供健保APP。勞動部動力發展署今(二十)日表示,雇主面試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必須依法或配合防疫政策特別防疫規格要求等正當理由,否則不能強迫求職者配合提供證明,也不能因為求職者未配合而拒絕對方求職或報到。

動力發展署指出,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另依就服法施行細則規定,隱私資料包括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生理資訊。

發展署指出,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關聯。雇主如因法令規定而要求提供各項隱私資料,則尚屬本法所稱就業所需範疇,違者可罰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自今年四月二十二日起,強化COVID-19疫苗第三劑接種規範,比如健身房及八大行業(四月一日實施),符合接種年齡參加者(含工作人員及民眾)必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

因此,雇主能否要求求職者提供接種疫苗證明,應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辦理,若是指揮中心未對特定行業從業人員提出要求,雇主原則上不得強迫求職者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倘若求職者遇到雇主違反規定,可以提出申訴,以保障勞動權益。202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