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6 00:54:26小阿土

失職的消基會

不可否認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對於保護消費者真的是不遺餘力,
需要我們給予鼓勵。
然而日前消基會為了ETC赴高工局抗議,
表面上看來似乎是為消費者爭取權益,
但是如果仔細想想,這似乎有點不恰當。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BOT的基本精神:
國家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卻又得進行重大建設以服務民眾,
就必須允許得到利潤的方式,借重民間企業的實力來進行建設。
如此一來,國家得到建設與發展;民眾得到便利服務,
企業得到應有的利潤,促進企業的發展,
可以說是三贏的方式。
如今ETC案如此多風風雨雨,消基會的失職需負很大的責任。

消基會的網站中批評ETC的文章: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884
沒錯,交通建設是全民納稅所付出,
但是ETC的便利性卻是企業花大筆的資金投資的結果,
企業的付出不能夠抹滅,況且以 BOT 的精神,
也必須要給企業應有的利潤才能夠創造三贏。

企業本來的目的就是賺錢,它不是慈善機構,
想要享受方便快速的電子收費,本來就該由使用者自行付費。
硬要企業吸收車上機的成本,最後只會轉嫁到全民的身上,
反而讓少使用高速公路的大眾受到損失。

消基會失職的是:沒有好好考慮BOT三贏的基本精神,對企業予取予求,
想要享受便利,買車上機要錢是應該的,不應歸咎於企業。
儲值卡要押金,看底下的比較表,有那一項是不用押金的?
消基會再失職的是:未仔細了解產品內容
儲值、退卡都是免費,
一車一機則是當初高工局規定的,只要填個單交證件,亦可給其他車子使用。
消基會最失職的是:沒有仔細查證,
車上機所使用的電池是一般市面上常見到的9V 雙接頭電池,並沒有限用類型,
這樣說來,手機所使用的電池都是特定規格,怎麼不見消基會檢舉?
即使電源接反也不會損壞,這也是消基會提出並不存在的缺失。
它並沒有指定信用卡,而是和發卡銀行配合,就像各大加油站的聯名卡,
聯名卡不受指責,為何單對遠通?難免讓人懷疑是否圖利特定廠商?

消基會應該做的是:
1.審視當初的合約內容,若是企業達到當初合約規範,就不該苛責;
若企業無法達到合約內容,才需要求賠償。
2.若當初內容有問題,該做的是調查高公局內部的缺失,若合約沒有問題,
則一切照合約來走,這是民主法治國家應有的態度。不應在完成建置之後,
才要求企業做公益回饋,不然日後還有那個企業願意為國家付出龐大資金?
3.站在保護民眾的立場,要督促政府未來至少要保留大、小型車各一個人工收費,
讓不願意使用的人還有選擇。
這樣才能真正達到三贏,也才是真正保護消費者的行為。

三種常見預付卡的比較,ETC卡,I-cash以及悠遊卡
由此可以見到,I-Cash其實是最侵佔消費者權益的卡片,
為何不見消基會的檢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