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1 23:11:59杜比妮可
天下大同
星期天看了一個港台製作的節目,大概是鏗鏘集之類,主題是環繞香港的同性戀者。
全世界大概只有四個國家是有同性婚姻的制度。
香港和其他大部份的國家一樣,沒有同性婚姻的制度。
有人會說,結不結婚,與是否相愛,是兩碼子事,我非常同意。
但一紙婚書,是保障身邊的伴侶最基本的憑證。
簡單如二人合葬,亦需要結婚證書,身家財產,更不用說。
訪問了一對LES,其中的T說了一些很有道理的話,她怎麼說,我忘了,但很清楚得到一些訊息,反恐同不是為了去認同這一個族群,更不是一個平反,而是要讓所有人獲得公平的對待。
淺白的道理,眾生皆平等。
以前我不太認同同性的婚姻,那是一種違反自然法則的結合。事實上,如果從這個角度去想,我還是無法自我否定,但如果單從的從愛這一點出發,觀點卻有成立的可能性,既然每個人都有愛和被愛的權利,在一對一的前題下,為甚麼連給予對方一個名正言順的身份都不能?到這地步,談何平等?
我佩服那些勇敢出走衣櫃的人,不為賺取那微薄的認同,卻努力為自己的族群爭取最基本的權益。
她說,如果香港有同性的婚姻,也許是五十個年頭後的事了。
今天在網上巧遇到一位好朋友,我衷心的祝福她,很高興她找到了幸福。縱使這一種的幸福並不能獲得所有人的認同。
全世界大概只有四個國家是有同性婚姻的制度。
香港和其他大部份的國家一樣,沒有同性婚姻的制度。
有人會說,結不結婚,與是否相愛,是兩碼子事,我非常同意。
但一紙婚書,是保障身邊的伴侶最基本的憑證。
簡單如二人合葬,亦需要結婚證書,身家財產,更不用說。
訪問了一對LES,其中的T說了一些很有道理的話,她怎麼說,我忘了,但很清楚得到一些訊息,反恐同不是為了去認同這一個族群,更不是一個平反,而是要讓所有人獲得公平的對待。
淺白的道理,眾生皆平等。
以前我不太認同同性的婚姻,那是一種違反自然法則的結合。事實上,如果從這個角度去想,我還是無法自我否定,但如果單從的從愛這一點出發,觀點卻有成立的可能性,既然每個人都有愛和被愛的權利,在一對一的前題下,為甚麼連給予對方一個名正言順的身份都不能?到這地步,談何平等?
我佩服那些勇敢出走衣櫃的人,不為賺取那微薄的認同,卻努力為自己的族群爭取最基本的權益。
她說,如果香港有同性的婚姻,也許是五十個年頭後的事了。
今天在網上巧遇到一位好朋友,我衷心的祝福她,很高興她找到了幸福。縱使這一種的幸福並不能獲得所有人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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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正如昨晚跟你談電話时所說...我的想法跟你一樣...認同的是”平等”兩字
同意...正如昨晚跟你談電話时所說...我的想法跟你一樣...認同的是”平等”兩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