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0 01:33:46我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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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偷,卻得付被盜刷的費用,一名陳小姐信用卡失竊,卻沒有馬上向銀行辦掛失,但等到銀行通知她,被人盜刷了1萬9千元,要她負起責任,雙方鬧上法院,一審法官判她勝訴,但二審法官卻認為,民眾既沒開卡,也沒在信用卡上簽名,違反保管規則在先,最後翻案,判她敗訴。

小心別讓信用卡的簽名欄空白,而且別以為不開卡,就算信用卡掉了也沒關係!中壢陳小姐前年12月18日,家裏遭小偷,簽名欄空白,而且沒開的信用卡,也不見,她19日打去銀行,說要停用信用卡,但她沒做掛失動作,結果隔天銀行說她被盜刷19,000元,要她負責。

陳小姐告上法院,一審法官認為,銀行要負責,陳小姐不必賠;但官司打到二審卻翻盤,因為法官拿出銀行契約,沒簽名開卡違約在先,而且掉了也沒立刻掛失,裁定陳小姐敗訴,二審定讞不得上訴!

陳小姐這才明白停卡和掛失可是二回事,停卡得剪成二半寄回銀行,但密密麻麻的銀行契約,你每次填申請書辦信用卡,都會看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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