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4 16:10:01啊渟. *
第三週 - 學習任務
(一) 阿嬌嫁給台灣首富,不久即傳出受孕喜訊。可惜,胎兒尚未出生,台灣首富暴斃。請問阿嬌腹中胎兒有無繼承台灣首富遺產的權利?
(二) 觀賞下列影片後,跟你的夥伴討論「法律效力」的相關問題。http://tw.youtube.com/watch?v=Xz48uO7NFA8
(三) 針對自己的疑問,設定至少一個學習任務,並且把它完成!
有關於法律效力相關問題?
祖父過世前將財產過給伯父,伯父過世由其妻及兒女繼承,於期間由其妻及兒女與其他父輩繼承者簽訂協議書,約定於協議書到期日,將土地販售或分割,並分成相對等份由祖父派下繼承人分持之,這樣的協議書法律效力如何,若現持有者違協議內容拒不履行,如何是好?
協議書只要是由有權利簽署之人簽署,協議之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原則上都是成立契約關係,都受到法律之接受,其效力不容置疑。
有簽署協議書後拒絕履行者,除非該協議書之作成有瑕疵或違法,協議書被認定無效或得撤銷而撤銷權人依法行使撤銷權之外,所有參予協議之人,都 要受該協議書之拘束,因該協議書而取得權利之人,當然有權要求義務人履行約定,必要時可提起訴訟。
如上述說明,有權利簽署之人簽署之要件,應該已具備,至於析分家產之協議,民法並無不許當事人自行協議之規定,也不至於違反公序良俗。因此,你應該有權請求對方履行約定。不過要注意,這是有時效的,從你可以開始請求履行之日起十五年一過,對方就取得拒絕支付之權利。到時所持有之協議書成為廢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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