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7 23:03:57Chun Hao

要自守遠避偶像

林正雄

經文:「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惡者手下。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将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稣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5:19~21)。

一、爲何要遠避偶像

1.偶像本身算得什麽?(林前10:19;詩115:4~8)。

2.偶像是魔鬼迷惑人的工作(耶10:14~15;申32:17)。

3.魔鬼是迷惑普天下的(啓12:9;賽2:8~9)。

4.神已救我離棄偶像,歸向他了(帖前1:9)。

5.已脫離了污穢,切勿再被纏住制伏(彼後2:20~22)。

二、要自守遠避偶像

1.要除淨偶像(申7:4~6;代下14:2~6)。

△根據信徒經驗,凡是偶像沒除淨者,不得平安。

2.不可訪問他們的神(申12:30~31)。切勿過問佛法、異能、邪術及各種迷惑人的見證,及聽取撒但深奧之理(啓2:24;提後2:16)。避免誘惑起不信的惡心離棄真道。

3.不可跪拜偶像(出20:4~6)。參加世俗喪禮當保守白己不參與異端之儀,如乞水、挂孝、擱棺吊祭封釘、提燈、巡山、做旬、風水,信徒當一概遠避以免沾染污穢惹神忿怒;連行禮、拈香都不可。

△曾有信徒不慣被沾染;有發狂的,有舊病複發的、有離道的。

4.不可作偶像的器具(羅6:13)。不做偶像工作,如雕刻偶像、神轎、神主、神桌及有關供奉偶像等技術工作、劃像刺神衣及各種神壇供奉之旗幟。不賺偶像錢,不幫忙偶像工作,避免參與世俗婚喪喜慶祭典之雜事。

5.不可與鬼相交(林後6:14~18)。從外邦來信主的信徒曾經驗世俗種種異端如嫁娶、喜慶、喪、忌、迎神、年節各種習俗,若遇外邦人請教,切勿傳授。藉機見證真神以免再與鬼相交。民間作戲不可納丁費,和尚化緣不可給緣金,民間建築廟、宮、寺院都不可奉獻,切勿讓子女去參與迎神行列。

6.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遭遇患難困苦要恒切禱告(羅12:12),并請教會同靈代禱(雅5:13~18)。切勿聽信外邦人迷信謬論,如沖犯、煞、祖先讨食、克沖、禁忌、等等說不完的鬼話。他還會指示方法,如蔔卦、問神、祭煞、驅邪、蓋運、符咒、爐丹、等等迷惑人的話。如果信徒信心不堅,就起疑惑,給魔鬼留地步。魔鬼藉機運行迷惑離開真神,受害自取沉淪,不可不慎(申18:9~13)。

結語:「你們要靠着主,倚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并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弗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