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恐龍法官才開始,對“惡”的寬容,是社會一直存在的弊病
近年來,台灣人民愈來愈不信任司法,很大的原因在於,一些重大事件的判決結果,並不符合一般社會道德認知及價值,而人民把矛頭指向「恐龍法官」。不過,「恐龍法官」這個詞雖然才出現十年左右,但其實「恐龍」的不只是法官,而是社會中的多數人。
在社會新聞中,不乏看到像是「傷害無辜的加害人,他很孝順父母或對子女很好,其實好像也沒那麼壞」之類的評論,但相對的,也有「平時待人和善的老實人,一時疏失或失控而犯錯,被人追打唾棄到不行,甚至被要求下跪道歉」的情形發生。好似壞人只要有一點好(比如成績好、對家人好),就能獲得寬容;好人只要有一點疏失或一時昏頭做錯,就被窮追猛打(其實我認為是人的劣根性---挑軟柿子吃,面對愈是善良的人,愈是敢朝他發火)。
這個社會對好人太苛求,對壞人太寬容。不是說好人犯錯就可以被原諒,而是無論哪一種人,應該用同一標準審視,如果覺得好人的好是應該的,那為何壞人的好要視為「難得」?那大家都先當壞人,起點太低比較容易,進步空間也比較大。
其實從小我們就可以看到類似的情形:平時懶散不讀書的孩子,只要有用功一點、進步一點就被稱讚;一直努力用功的孩子,因一點疏忽或太累恍神考不好,就被責罵粗心。一直對人冷臉相待的人,哪天突然出手相助,大家就像看到奇蹟一樣感動;而一直幫助他人的好好先生,一次因不方便而拒絕,對方便生他的氣。又或者一直遲到的人,哪天突然一次準時到就會被說「好難得喔」、「你今天沒有遲到耶,真棒」,但一直準時的人,偶爾一次不小心遲到了,反倒會被說「你居然也會遲到」、「我一直以為你很準時,沒想到你也是…」。這就好比大家耳熟能詳的故事:每天給你雞腿吃的人,有一天沒給你,你就生氣;而從來沒有給過你雞腿吃的人,有一天突然給你了,你就感激不已。很奇怪吧!真的很奇怪。
一個人的好壞,的確無法用單一方面來看,但同樣是犯了錯、造成傷害,我們可不可以別用兩套標準、兩種面孔去對待當事人?每個人都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差別在於多或少、輕或重,而不該把所有混為一談。一個人蓄意傷害了路邊無辜不相干的人,是惡,和他有沒有孝順父母、對小孩好不好、是不是高材生,一點關係也沒有,憑什麼給他「加分」?當我們嘴裡罵著判決「可教化」的法官時,自己有沒有先審視一下,平時是否也曾莫名其妙的為「惡」漂白?
這種漂白行為在一些過於走火入魔的宗教觀念上也有出現,就好比「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這句話太誇張,也容易誤導行惡之人會以「反正最後我再哭一哭表示後悔,再信個教洗心革面就好」。想想,若一個人長期行善,不小心做了一件壞事,就必須下地獄;相反的,一個人作惡無數,臨死前懺悔就能成佛,這道理何在?
很多人認為「寬容」是美德,但我不這麼認為,因為胡亂寬容是一種放縱,況且如果對惡劣的人都可以寬容,那對並非故意、一時疏失的人又該怎麼對待呢?子曰:「以德報怨,何以報德?」有錯就罰,有過就改,判決應考量情理法,不合理的濫情就該拿掉,一如我們所認為的法官「恐龍」行為,我們腦中的恐龍認知和觀念,也該丟掉,理性看待事件,才能找出最合適的方法,做到正確的「以直報怨」。
上一篇:要「知」不要「足」
下一篇:父母難為,是因為你還沒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