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 08:00:00Tinkle

工作與戀愛



有人說,找工作好比談戀愛,對待工作就如同對待戀人,想想也是呀!工作需要具備興趣和熱情,戀愛的對象也是自己感興趣,當然熱情不可少,所以才能引發戀愛的感覺呀!

 

最近看了一篇文章,從中擷取出這三大重點,大推!

1.每天能夠做自己最喜歡的工作,才是最幸福的上班族。

2.猶如作家褚士瑩說的:「工作是一種看得見的愛。」

工作要有愛的滋潤,而且被自己看見。顯而易懂的原因在於我找到我的「天賦」。

3.在職場上,一定有許多轉職的機會出現,而『選擇』往往比『努力』來得更重要。選擇需要智慧,也需要勇氣才能找到對的道路。

 

我自己本身一直是一個奉行「把興趣當飯吃」的人,對我來說,無趣的工作根本沒有做的意義。注意!這裡說的是「無趣」,並非是「沒有太大興趣」或「沒有特別喜歡」,前者是負數,後者等於0,而自己主動有興趣、喜歡的是正數。但是人不能只挑自己很有興趣的事,有時沒那麼有興趣(至少不討厭)的事,其實是有意義的,但如果已經覺得「無趣」,即使那件事是好的,因為心境的不同,做起來的效果會大大打折,甚至無效或帶來反效果。

 

我自己也有試過勉強做自己不喜歡又不擅長的事,但當時只是為了做而做,本身並沒有感到有何意義,因為找不到意義,所以最後真的就是白費工夫,浪費時間,但那件事本質上是沒錯的,只是不對的人做不對的事,結果不會是好的。所以要嘛就是去尋找意義,調整心態;不然就是轉換跑道,去找對自己有意義的事情做吧!

 

工作就和戀愛一樣,一定要找一個你喜歡的,就算不是最喜歡的也沒關係,但至少要有喜歡的點;就好比你的戀愛對象也有優缺點,但你喜歡他的優點大於缺點,這樣就夠了,不必找100分情人。

 

所以,工作與戀愛一樣,怎麼能隨隨便便呢?如果你對感情並非隨便的心態,那又怎麼會隨隨便便找個工作、隨隨便便的離職呢?這就好比一個人隨隨便便找個人戀愛、結婚,又隨隨便便的與人分手、離婚,這樣的人自然是靠不住的。所以一直換工作的人,除了讓人覺得態度隨便,也會懷疑你是否不知道自己真正想做什麼。雖然一開始找工作都會想先試試看,但經過一段時間,其實只要夠清楚自己,就不會亂槍打鳥,重點是,即使換,也不是隨便換的,因為一開始也不是隨便找的呀!

 

因此,看一個人對工作的態度,也可看出戀愛的態度,更可以看出對生活的態度,這是非常實用的理論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