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4 21:21:25tingpei
分合聚散總有時
分?合?
這簡單的兩個字,卻有不同味道。
“分”別的一對男女,
因為相愛而在一起,構成了”合”,
卻又因為”個性不合”而”分”開。
我一直很疑惑那些交往很久或結婚很久的男女,
當一方決定放手的時候,
以個性不合作為出走的理由。
這世上除了自己以外的另一個人,
哪一個不是獨立的個體,
相處之間本來就是需要彼此的包容才能繼續,
似乎容易懂得的道理卻不是能得到每個人真實讀的看待。
坦白一點吧,
如果變心的話。
勇敢一點吧,
何必如此的懦弱。
分合聚散總有時,
變心的那一方有膽量承認嗎?
不該有藉口是用個性不合來搪塞的。
該大方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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